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2025届)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湘大教发〔202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成立由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学院推免工作。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高对口、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三)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预计当前学年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纪记录及学术不端行为。
三、院系指标
院系指标分为学院择优遴选指标、三教授联名推荐指标和综合成绩推荐指标。
四、学院择优遴选原则
(一)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2)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3)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4)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5)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在我校组织参加的B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6)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40%以内,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
(7)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40%以内,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
(8)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9)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五、教授联名推荐原则
(一)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学院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择优向学校推荐。推荐信必须由推荐教授亲自撰写并签名,且必须详尽地说明被推荐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学生推免所需佐证材料应在我院公示三天。
(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由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实质性先进事迹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突出业绩(非人为主观评价成果,必须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
(五)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审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六)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定重点聚焦在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答辩过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学生提交材料未通过学院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成绩计算体系。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1)学生本科期间在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且该成果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2)学生本科期间在北大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且该成果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3)学生本科期间在省级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且该成果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专家组在对学生提交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的过程中,将从严把关,如有挂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评选资格,从严处理。
(八)教授联名推荐的名额占用各专业的推免指标,最多不超过学院总指标的30%。
六、综合成绩推荐原则
(一)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专业指标数的,可以适当顺延;
(四)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结合各专业本科生人数、学位点数量、导师人数、科研情况等,将总指标分配到各专业;
(五)如个别专业分配的推免指标有剩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调拨至其他专业;
(六)如有候补推荐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
七、推免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
(一)推免生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85%+拓展素质成绩×15%;
(二)学业成绩是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的综合体现,学业成绩以教务系统中前三学年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为准;
(三)拓展素质成绩包括学术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实践、表彰荣誉、本科生工作实效五项内容,除特殊注明的项目外均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产出的成果只以最高分值计入,总分上限为100分。
1. 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主要由学术论文成果及社科类图书出版成果两部分组成。
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同一论文被不同级别的期刊收录只以最高等级记入(表1:学术论文分值分配表)。若为多人合作论文,根据参与人数和作者顺序对应比例分配分值(表2:学术论文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若第一作者为我院老师(湘潭大学为第一单位),且第二、第三作者为学生,则该生分别按第一、第二作者加分。国家级及省部级学术期刊最高累计得分不超过30分。
表1:学术论文分值分配表
级别
CSSCI来源期刊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家级及省部级学术期刊
分值
70
40
10
表2:学术论文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参与人数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1人
100%
/
/
2人
70%
30%
/
3人及以上
50%
30%
20%
社科类图书出版成果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刊物须有正式书号)。(表3:社科类图书出版成果分值分配表)。社科类图书出版社等级由文学与新闻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参与编书、非学术文章加分中同一出版物只记录一次且累积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非学术文章仅限专业理论、专业实践相关的理论性文章)。
表3:社科类图书出版成果分值分配表
类别
独立著书
参与编书、非学术文章
知名出版社
普通出版社
知名出版社
普通出版社
分值
70
40
10
5
2.学科竞赛:
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学科竞赛获奖(必须由国家正规机关事业单位发文、我校认可(参见附件1)或与我院专业高度相关且经我院推免工作组认定认可),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以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奖励(含各级选拔赛)只以最高等级记入,同一竞赛中的同一类别奖项只以最高等级记入(表4: 学科竞赛获奖分值分配表)。若为多人合作项目,根据参与人数和排名顺序对应比例分配分值(表5: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表4:学科竞赛获奖分值分配表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级或国家级
70
60
40
30
省级
40
30
20
10
表5: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参与人数
排序及分配比例
一
二
三
四
五
1人
100%
/
/
/
/
2人
70%
30%
/
/
/
3人
60%
25%
15%
/
/
4人
50%
25%
15%
10%
/
5人
45%
25%
15%
10%
5%
3. 创新实践
创新项目。获省级及以上级别项目立项(我校认可),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以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含各级选拔赛)只以最高等级记入,可累计加分,不设上限。(表6: 创新项目分值分配表)若为多人合作项目,根据参与人数和排名顺序对应比例分配分值(表7:创新项目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表6: 创新项目分值分配表
创新项目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已结题
优秀
40
20
10
合格
20
10
5
不合格
/
/
/
表7:创新项目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参与人数
排序及分配比例
一
二
三
四
五
1人
100%
/
/
/
/
2人
70%
30%
/
/
/
3人
60%
25%
15%
/
/
4人
50%
25%
15%
10%
/
5人
45%
25%
15%
10%
5%
专利。经学校有关部门审定授予,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表8: 专利分值分配表,专利得分累积最高得分不超过4.5分)。
表8:专利分值分配表
类别
第一发明人
第二发明人
第三发明人
发明专利
10
5
1
4.表彰荣誉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以获奖证书和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类别不同级别的荣誉按最高等级记入(表9: 表彰荣誉分值分配表)。
表9:表彰荣誉分值分配表
荣誉类型
加分标准
国家级
省级
优秀党员、团员、学生干部、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类
20
10
5.本科生工作实效
担任学生干部任满一届(至少8个月,以聘书或相关部门证明为依据)并考核合格者予以加分。学生干部指校、院两级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若身兼数职,则取加分最高的一项职位,不累加计分(表10:本科生工作实效分值分配表)。
表10:本科生工作实效分值分配表
职 务
分值
合 格
不合格
院团委第一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学校认可的校级组织第一负责人
8
/
院团委第二副书记、院学生会副主席级、院党务第一助理、文心传媒中心各版块第一负责人、学工助理团长、学校认可的校级组织主席团副职级
6
/
院团委、学生会部长级、新生辅导员组长级、文心传媒中心各版块部长级负责人、学工助理副团长级、学校认可的校级组织部长级
4
/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同学,列入奖励性指标择优遴选为推免生;对于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但未获得二等功及以上的纳入综合测评加分项,享有院团委第一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学校认可的校级组织第一负责人级别同等加分。
八、其他
(一)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2.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3.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在学院综合成绩排名过程中,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学科竞赛等学术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成评价计算体系,合作者为本学科校内指导老师,且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
(三)学生在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前如有以下情况需提前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