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国标代码:12599。
第三条 学院是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湘潭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组织相关考试、测试,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监督学院招生考试的实施和招生录取规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免试计划。
1.普通计划。即面向2024年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应届脱贫家庭毕业生(简称脱贫计划)。
2.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
(1)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①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②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并取得本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③在湖南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湖南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具体办法见《湖南省 2024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
(2)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
在校期间(截止到 2024 年 3 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湖南省高校全日制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报考: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为“制药工程”(化工与制药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类)、“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等三个本科专业。
招生计划数为:制药工程招生计划30人,行政管理招生计划32人,财务管理招生计划40人,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审批的计划数为准。学生报考专业应符合湖南省专升本专业大类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要求。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退役免试计划报考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五章 招考程序
第十一条 报名
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竞赛获奖考生于2024年1月29日-2月2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报名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个人信息,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按有关要求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4 年上半年退役的须提交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
1. 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定于3月22日-3月25日,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期间的前3天,考生可实时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
2.考生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湘潭大学兴湘学院的1个对应本科专业。其中,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免试生分别按照《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免试相关办法的规定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资格审核
对报考考生特别是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核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志愿填报前集中公示7日。审核程序及要求按《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 考试与测试
第十四条 考试(测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1.考试科目包括统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所有招生专业对应考试科目均为2门统考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综合科目,统考公共科目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卷;专业综合科目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命题、自主评卷。
2.各学科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每门统考公共科目满分值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200分,总分满分500分。
3.考试时长,大学英语考试时长90分钟,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考试时长各120分钟,专业综合科目考试时长150分钟。
4.制药工程专业(代码:081302,化工与制药类),统考科目为《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为《分析化学》;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2,公共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和《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为《公共管理学》;财务管理专业(代码:120204,工商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和《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为《财务管理》;考试大纲见学院官网。
5.考试时间为2024年4月21日。具体安排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2号)文件精神执行。免试生适应性测试时间为3月27日,退役大学生士兵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测试。
6.科目考试、免试生适应性测试地点:湘潭大学(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与管理
2024 年专升本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统一组考,统一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制定命题、组考、录取等工作细则。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在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编排考场及专业综合科目的命题、制卷、阅卷、测试、登分、统分等组考工作。
第七章 录取规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 组织选拔录取
1.免试生录取。
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普通招考前进行,于2024年4月16日完成录取工作。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分别按照《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2024年上半年退役的学生录取后不能提交退役证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2.普通考生录取。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时间为5月29日-5月31日。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院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追加计划由学校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3.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院会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院将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
4.毕业资格审核。
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
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打印录取名册,我院在领取录取名册后,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对经查属实的招生录取违规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0731-58292133。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报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的免试考生招生办法参照《湖南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两类免试考生统一参加学院组织的适应性测试,学院按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分类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八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将与高职(专科)高校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籍学历管理。学生入校后,学院将开展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第二十二条 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2024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130 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3月22日-3月25日)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间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政编码:411105
学院官网:http://xxxy.xtu.edu.cn/
咨询电话:0731-58293847、58293178,传真:0731-58293178,电子邮箱:xxzhaosheng@xt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