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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7号)及相关评审办法,结合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和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指博一至博三3个年级的学生(2+3形式)、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1+4形式);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二2个年级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不同类型研究生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院校为高水平大学的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本科成绩在原本科学校专业年级排名5%以内;

(2)本科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或取得过科研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科期间获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或个人优秀事迹获得过省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所需课程学分,规格化成绩专业排名前50%。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对研二不作发表论文要求)。对于专业型硕士要求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附参加工程实践的证明材料,指研究生实际参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并取得成效的证明材料)。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排名在前三名的,可以直接获得学院推荐名额);

(3)在校期间参与附件1所列学科竞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需达到申报人申请学位的最低要求(以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视为具备参评资格)。

(七)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专利)均需正式发表(已授权),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均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八)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名额分配

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3个,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个。根据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分3组分别进行评审,其中结构工程(包含建筑材料,工程管理和防灾与安全)和桥梁工程为一组,道路与铁道工程和岩土工程为一组,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和市政工程为一组,视具体情况调配名额。

五、评审组织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

六、学院评选程序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731-88821331)。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

2、《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

3、《各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

4、《国家奖学金加分项汇总》(电子版)

5、支撑材料:成绩单、科研成果等,其中学术论文,发表在中文期刊的需要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SCI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期刊的影响因子和分区确认(按2021年中科院大类分区、基础版)的相关截图【纸质版(双面打印全文)、电子版】。

纸质版交到研究生办公室B204负责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老师,电子版以文件夹形式发相应负责老师QQ邮箱(命名为:学号+姓名),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10月6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接攻博生,第一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二学年起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和博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3、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如果该生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后,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以前评审时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4、对于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在CSCD核心库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5、如果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则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研究生论文发表的篇数要求大于或者等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

6、本实施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在此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7、其余未尽事宜,以学校所颁发的文件为准。

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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