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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2、校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招生国标代码为10553,湖南省招生代码为4333。

5、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第二章 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即面向2023年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招生计划。

(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同)毕业生计划。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我校单列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

2023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

其中: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

收费标准

120901

旅游管理

50

81

12

4000元/学年

120204

财务管理

50

5000元/学年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0

5900元/学年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50

5900元/学年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15

4800元/学年

082502

环境工程

15

4800元/学年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50

5900元/学年

080801

自动化

50

4800元/学年

030302

社会工作

50

3800元/学年

040106

学前教育(师范)

50

4200元/学年

130202

音乐学

50

6000元/学年

040201

体育教育(师范)

23

4000元/学年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28

8000元/学年

备注: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如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生对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第四章 招生专业对应要求

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专升本”招生专业,按照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要求,依据原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我校对应本科专业。

第五章 志愿填报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及填报志愿。

1、报名。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竞赛获奖考生于2023年2月13日8时至17日18时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个人信息,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按有关要求上传照片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3年上半年退役的须提交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参加2023年3月举行的“楚怡杯”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参赛学生,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先以普通类学生身份参加报名及填报志愿,赛事结束后,获奖学生填报免试志愿,经资格审核后按职业技能竞赛类学生参加免试录取。

2、志愿填报。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定于3月20日8时至3月24日18时,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期间的前4天(3月20日8时-3月23日18时),考生可实时查看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符合报考要求的一类报考。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类别,免试生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只能按照非免试生身份填报普通计划志愿。

考生按照《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公布的1个对应本科招生专业。其中,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

(二)资格审核。

我校只认可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核名单。如考生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考试

我校2023年专升本考试时间按全省统一安排的时间(4月22日-23日)举行,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成绩发布时间为5月5日-6日,在学校官网公布。

免试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我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1日。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测试,取得的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七章 录取

(一)免试生录取

我校根据免试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的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

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将在普通招考前进行。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我校志愿的专升本统一考试及录取。2023年上半年退役的学生录取后不能提交退役证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将安排在6月初进行。我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时,参照我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四)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我校将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追加部分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五)公示。专升本录取程序参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进行。我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

(六)毕业资格审核。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打印录取名册,我校领取录取名册并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其他事项

1、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

3、专升本学生入校后我校将开展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

4、专升本学生入校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5、免试专升本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专升本考试及录取。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九章 监督管理

1、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升本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专升本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凡违反专升本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及纪律要求的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第十章 咨询及监督电话

报名考试咨询:0738-8371069(学校考试中心)

录取咨询电话:0738-8325377(学校招生办)

纪检监督电话:0738-8325900(学校纪委)

本章程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调整,或有其它本章程所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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