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自考免考?
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湖北省自考免考怎样申请?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湖北省自考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考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申请免考时应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等,并且要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签字盖章的无效)。
3.湖北省高教自考课程免考适用范围
凡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生,符合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4.湖北省自考免考时间
申请免考的考生于每年3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持免考登记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然后由各地自考办集中到湖北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集中办理免考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16—31日、9月16—30日。
5.湖北省自考免考课程
(1)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2)报考湖北省自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非本专业加试课程”; (3)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湖北省自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以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考专、本科毕业生,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
6.湖北省自考可以申请免考的证书
(1)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者大学 英语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总成绩60%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英语 (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英语(二)课程。 (3)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计算机基础上机实习;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上机实习,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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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自考转考时间
个人办理的时间是3月1日到30日,9月1日到9月30日,集中办理的时间是3月1日到15日,9月1日到15日。时间不是严格固定不变的,但大体集中在这两个时间段。具体还请考生向自考办咨询,以免延误办理转考手续。申请转考的考生于每年3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持转考登记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然后由各地自考办集中到湖北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集中办理转考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16—31日、9月16—30日。
2.湖北省自考转考手续办理方式:个人办理
(1)社会考生省内转考(含社会考生转入全日制助学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旧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省内转考成绩证明》(以下简称《省内转考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2)全日制助学班考生转入社会自考全日制助学班考生确因困难不能继续以脱产形式学习的,可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在区(县)自考办报考。考生可以将全日制助学班通过的课程成绩转入社会自考继续参加考试。考生需填写《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并在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送交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最后将省自考办出具的《省内转考证明》以及考生考籍档案交到区(县)自考办归档。
3.湖北省自考转考手续办理方式:集中办理
(1)省内转考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旧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省内转考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2)全日制助学班间转考全日制助学班考生需要转到其它学校助学班脱产学习,需填写《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在经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自行到转入学校办理转考手续。转入手续由转入学校集中到省自考办统一办理,转入学校需要向省自考办提供《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和考生新、旧准考证。(3)外省转入外省转入湖北省并在湖北省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湖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方可申请转考(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办理转考的考生持转出地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和身份证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通过,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4)转出湖北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转外省成绩证明》作为备查依据,考籍转移由省自考办通过机要形式递送,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开具《湖北省转考介绍信》前往转入省办理转考。
4.湖北自考免考办理注意事项
(1)各级自考办接受转入档案截止时间为3月30日(9月30日)。申请省内转考的考生,须在办理转考手续后及时将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2)转入地自考办收到考生转入的档案后,应认真核对省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和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确认无误后立即为该生归档。(3)申请转外省的考生若存在以下情况不允许办理转考手续。①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②已经取得我省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成绩不得转出。(4)省内转考考生转考后,原准考证作废,不再使用。(5)申请转外省的考生,我省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附件:1.《湖北省自考省内转考成绩证明》 [查看全文]2.《湖北省自考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 [查看全文]3.《湖北省自考转外省成绩证明》 [查看全文]4.《湖北省自考省内转停考专业成绩证明》[查看全文]5.《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 [查看全文]6.《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 [查看全文]7.《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