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理论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考核小组,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初试包含3个考核项,由考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价给分,每个考核项满分为100分。若任何一个考核项低于60分(及格线),则不能进入复试。
1.考核项1(外国语):考生提供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GRE等证书,或发表的外语论文等可认定外国语成绩。上述材料扫描后生成一个PDF文档。文档名:考核项1-外语水平-姓名。具体赋分由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后决定。
2.考核项2(业务课一):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一份经济学领域研究计划(3000字以上,PDF格式)。文档名:考核项2-研究计划-姓名。
3.考核项3(业务课二):(1)考生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能体现学术能力的获奖成果。其中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著作须提供书籍封面、目录、正文、体现作者贡献的封底及出版信息。(2)提交学习工作业绩总结,包含在本科、硕士期间的学业成绩,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描述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提交的上述材料扫描后生成一个PDF文档,包括封面、成果目录、成果详细信息、总结报告。文档名:考核项3-成果及业绩-姓名。
上述所有三项考核材料还需整合成一个PDF,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博士初试考核材料-姓名”,并将网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商学院考博材料接收邮箱:hubu_shang@163.com;并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相应纸质材料1份,备注栏注明“博士报名+报名号+姓名”。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收件人:唐老师,电话88660519。报名材料不予退还,4月8日之前未寄纸质材料者视同自动放弃报名。
三、初试成绩及复试资格公布
学院博士招生考核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试考核和赋分。初试外国语(英语)、业务课1和业务课2三门科目的考核成绩,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和其初试成绩名单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复试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复试笔试重点考核宏微观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知识。复试具体方案待定,届时按学校有关要求实施。
商学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