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节选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
(一)初级职称
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倾斜政策
(一)历史考生(节选自《关于湖北考区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卫考办发〔2021〕1号))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为做好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和过渡,保证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实施,对2021年度参加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一次性通过4个科目的考生,2022年度可以延续按照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报考相同级别相同专业的考试。
(二)基层卫生机构人员(节选自《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
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三)抗疫一线人员(节选自《关于湖北考区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卫考办发〔2021〕1号))
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考试。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范围以省卫生健康委核定的名单为准。
三、学历要求(节选自《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
2022 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 12 月 31 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专业变化(节选自《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
(一)自 2022 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 393。 自 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 301至 365以及 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 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