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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贵州医科大学前身为1938年建立的“国立贵阳医学院”,是当时全国最早直属国家教育部的9所高等医学院校之一。1950年更名为“贵阳医学院”并划归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78年开始硕士研究生教育,1981年成为全国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3年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开始招生培养博士研究生。2015年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是苏州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高校。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3278亩,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12所,非临床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34个。拥有多个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其中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9个,省部级平台58个。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其中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分子医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智能医学)。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I类学科群1个,贵州省一流学科5个,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一级学科4个,贵州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进入ESI全球前1%。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46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378人。教师队伍中有何梁何利奖获得者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专家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5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中国青年科技奖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贵州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2人、“贵州杰出人才奖”提名奖获得者1人、贵州省“十百千人才计划”十层次人才3人、百层次人才15人、贵州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百人领军人才2人、千人创新创业人才5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人,贵州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省委重点联系专家10人、省委联系专家31人。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类型

(一)学术型: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硕士学位。

(二)专业型: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专业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专业类别领域硕士学位。

四、招生方式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方式

1.统一招考。

2.推荐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314名,包含统一招考计划、接收推免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各学科(专业)的录取人数将根据2025年教育部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1.统一招考计划

详见《贵州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接收推免计划

《贵州医科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各学科(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最终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各学科(专业)未完成的推免计划数将不影响统一招考计划数。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拟招收16人,招生专业类型均为专业学位,专项专用。

五、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后于2025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符合报考专业与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要求,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临床医学类专业考生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口腔医学专业考生报考。已获主治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报考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统计学类、公共管理类及医学技术类专业毕业生。

(六)报考竞赛组织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二)、(三)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

1.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3.注意事项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为北京时间。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等科目为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贵州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八、复试

(一)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和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十、违规处理

在报名、初试、复试、体检等各程序阶段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学习方式与学制

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均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含5年)。

十二、学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7000-10000元/生/学年,不同专业学费标准不同。

十三、奖助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政策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研究生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十四、其他说明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与招生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三)如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五、联系方式

贵州医科大学代码:10660

联系部门: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城(云漫湖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6908282

联系邮箱:yjsy@gmc.edu.cn

网址:https://yjsxy.gmc.edu.cn/zsxx.htm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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