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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入户深圳的条件好处(老人随迁入户深圳优劣)

老年人入户深圳的条件好处(老人随迁入户深圳优劣)作者:hanbang11栏目:入户2024-05-19 17:101001

其实老年人入户深圳的条件好处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老人随迁入户深圳优劣,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老年人入户深圳的条件好处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老年人入户深圳的条件好处

一、可以办理深圳老人证,享各项免费福利

老年人入户深圳的条件好处(老人随迁入户深圳优劣)-图1

1、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

2、免费进入全市各旅游景区;

3、免费进入全市博物馆、文化宫、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场所;

4、免费使用全市公共体育场所设施(以上场所有重要活动时除外);

5、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

6、在市、区所属各医院看病,挂号费(不包含诊金)享受半价优惠;

7、持证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提起诉讼,但无力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优先给予免费援助。

8、免费乘坐公交大巴和地铁

二、享受老人高龄津贴

以年龄段划分为4个档次标准:

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00元;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三、老人意外保险和免费体检

深圳市政府免费为深圳80岁以上老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深圳65岁以上老人享受每年免费体检。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二、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60岁以上老人超过120万多种福利让老人幸福度

老人随迁入户深圳优劣

法律分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随迁老人可以不需要一次交18年的医疗保险,可以按月交纳,终身交费,对于很多老人来讲,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八条非在职人员按下列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五)本市户籍一至四级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七)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老人随迁入户珠海的利弊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流程

第一步:随迁人员随申请人同时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第二步:资料审核,不合格的要求补正资料。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登记。

60岁老人如何入户广州

有点长,慢慢看:

广州入户条件,都来看看吧

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穗府[2003]72号

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及其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城市化战略的实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人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一)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常住人口总量控制与结构优化相结合的人口综合调控体制,实行人口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调控常住人口管理办法,确保完成市人口发展规划确定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总量与结构调控目标。

(二)建立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人口质量目标监控评价体系。

(三)规范常住人口的调控和管理行为。

二、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

(一)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人口发展规划与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和指导人口调控管理工作。

(二)继续实行合理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和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的人口政策。

(三)实行按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口和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相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改革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就地“农转非”的管理办法。

1.取消“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全市只确定农业户口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口的指导性总量指标。

2.将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农转非”管理权从市下放到区,由区各有关部门按市统一的规定办理。

3.将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和“城中村”内的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即城镇居民户口,下同),按城市居民进行管理。

4.对不属于街道办事处和“城中村”范围内的农业户口人口,其土地被征用后,区有关部门应当为他们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土地已被征用,当时未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现仍为我市农业户口的人口,应当为他们补办征地“农转非”手续。

5.加快我市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和非农产业转移。对从事非农产业或与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城镇共同居住生活的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在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纳税)、学历、技能、居住、生活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的,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由市计划、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改革现行的人口增长调控管理办法,采用人口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调控常住人口管理办法,形成人口发展规划、年度人口计划与人口准入条件相协调、平衡的机制,建立规范、统一的全市常住人口准入条件政策体系。

1.以全市常住人口准入条件取代现行的入户政策和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政策。

全市常住人口准入条件根据市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由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和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组成。

人口准入基本条件是准予登记、迁入我市常住户口的拟准入人员必须达到的条件,包括拟准入人员在年龄、婚龄、文化程度(学历、学位)、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纳税额、居住和就业情况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及确定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的设置范围和基本项目等内容。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由市计划部门牵头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我市人口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我市具体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详见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人口准入补充条件,是对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具体补充,包括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结婚的具体年限,以及毕业学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工种(岗位)的目录等内容。人口准入补充条件,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会同市计划、公安部门,根据年度人口计划安排和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要求制定后,统一由市计划、公安、人口计生、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公布实施。

2.对经批准登记、迁入我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

3.市外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登记、迁入我市非农业户口,实行相同的人口准入条件政策。

4.对补充吸收类常住人口,由市计划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总量严格控制的原则,实行年度人口计划指标定量控制的管理办法。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特殊工种异地招工和从系统内调配单位需要的非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特殊技能人员或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招收非本市市区生源大专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的渠道继续保留,纳入补充吸收类常住人口管理,暂实行准入条件加年度人口计划指标的管理方式,总量严格控制,今后视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再作适当调整。

5.今后经批准登记、迁入我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同时达到市政府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和市计划等有关部门联合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

取消侨汇购房入户我市的有关规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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