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局2023年下半年开展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宝安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的《深圳特区居住证》且住在宝安的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四)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人员;
(五)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六)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需提供原件)。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科目和学段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报名
(一)网报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并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见附件1)。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需预约)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至1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10月14日和15日为周末,不开展现场确认工作)。
2.现场确认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宝安区罗田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
3.预约方式:下载安装“i深圳”APP关注并认证→生活在【宝安区】→【进入主页】→【预约办事】→【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线预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5.认定机构选择:
认定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的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选择“宝安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
在申报系统中未验核成功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学业成绩表、《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要将原件拍照上传,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只验原件)
1. 宝安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粤省事”上的本人户籍信息。
2. 持有效期内的《深圳特区居住证》且住在宝安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深圳特区居住证》原件或电子证照。
3. 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 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在网上核验通过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核验不通过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网上核验通过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核验通过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双面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到指定的医院体检。(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的体检合格证明有效)
深圳市教师资格体格检查指定医院为:1.深圳市人民医院、2.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3.罗湖区人民医院、4.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原福田区人民医院)、5.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原南山区人民医院)、6.盐田区人民医院、7.宝安区人民医院、8.龙岗区人民医院、9.龙华区人民医院、10.坪山区人民医院、11.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西院区)(原光明新区人民医院)、12.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1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14.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15.南方科技大学医院、16.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17.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8.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19.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20.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医院、21.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22.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23.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原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以在现场填写提交(见附件3、4);
3.台湾地区的申请人需自行到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照片
系统上传的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要一样,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系统上传的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
(七)其他材料
1.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对有存疑的师范生材料,我局将向申请人的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师范生身份和毕业成绩表是否真实有效。
2.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档案袋及封面
1.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不需要提交。
2.高中、中职申请人需提交档案袋,并填写《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见附件 5)粘贴在档案袋上。
五、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
(二)不可以委托他人或机构代办。申请人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第一阶段认定结果公告将于10月31日前在“宝安教育局”(官网)上发布;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认定结果公告由市教育局发布。
(四)选择邮寄送达的须在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不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申请),邮费到付。因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或电话无法联系导致接收不到的责任自负。证书发放时间以“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5.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6.档案袋样本
7.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纸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