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第六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安排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本公告附件1的时间安排,在指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深圳市体育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6号,路线图见附件2)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附件内容,知悉本人参加时间,提前熟悉地点和交通路线,避免影响应聘。
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考生其中一个环节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深圳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提前做好行程安排,以免影响应聘。
(一)了解疫情防控信息。考生应提前通过国务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客户端“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模块,动态了解本人所在地区风险等级,并在“疫情防控行程卡”模块查询本人14天内旅居史信息。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二)申报个人健康码。考生应提前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者APP客户端如实登记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信息,并生成个人“粤康码”。如“粤康码”为非绿码人员,须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三)配合现场防疫检测。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不带呼吸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出示“粤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持非绿码、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未提供近7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现场医护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当日考试,是否另行安排参加考试,由深圳市公安局研究决定。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心理素质测评
(一)考生报到流程。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应在报到前自行将附件1中本人准考证号对应的序号(如“A001”)摘抄在准考证右上角空白处,心理素质测评报到时间为上午08:30-09:00,下午14:30-15:00,报到时间截止后(上午09:00,下午15:00)禁止考生进场。考生务必在应聘职位对应的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的应考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手机“粤康码”绿码,三者缺一不可),到达深圳市体育中心体育场3号门考生报到处(具体地址详见附件2)查验证件。
证件查验合格后,考生须关闭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和个人行李物品,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根据现场引导员指引进行抽签。
(二)测评方式和流程。考生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在指定考场使用计算机上机操作答题,答题完毕后,测评软件系统将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自动给出测评结果。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测评不合格的(现场书面反馈测评结果),不予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体能测评
(一)参加人员范围。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长跑。考生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测评不合格,不予参加下一项目测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按照《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试行)》(附件3)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
测评标准中的“30岁(含)以下”是1989年10月27日后出生;“31岁(含)-35岁”是指1989年10月26日至1984年10月27日之间出生;“36岁(含)-40岁”是指1984年10月26日至1979年10月27日之间出生;“41岁(含)以上”是指1979年10月26日以前出生。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根据不同职位分为不同时段进行,请考生务必确认本人参加测评的时间,以免影响应聘。
(二)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手机“粤康码”绿码(三者缺一不可)在指定的日期和报到时间段内到相应地点报到,不得由他人代替。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必须按要求将通讯设备等规定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和考场,否则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场实行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测评场地。考生在报到后,完成测评前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生抽签后,须将抽签条贴在本人胸前、大腿和准考证空白处(不得遮盖人员信息和照片),并确保测评全程抽签条不遗失。
(六)考生应充分考虑个人身体状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本次体能测评,一切后果本人自负。考生须自行准备合适的运动服装、运动鞋等。因参加人数较多,部分考生可能候考时间较长,建议自备适当的饮用水和食物。禁止穿带钉跑鞋参加体能测评。
(七)因天气、场地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测评时间的,由市公安局统一安排。考生因身体不适等理由提出重测或缓测的,不予受理。
(八)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名额:设职位招聘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对执法勤务类职位,R=3Y;对一般勤务类职位,当Y≤5时,R=3Y;当Y>5时,R=2Y。面试环节初定于2021年1月下旬举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公告,并提前做好个人行程安排。
(九)考生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可向深圳市公安局电话咨询:0755-82498605;0755-82498905(受理咨询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6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深圳市公安局第六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时间安排.xlsx
深圳市体育中心交通示意图.doc
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