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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子女怎么办理随迁入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有办理需求的居民记得提前了解清楚哦!

办理条件

(一)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

(二)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抚养权属方同意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

属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被投靠人结婚应满2年。。

(三)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的成年子女。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国外出生证,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同时做中文翻译;使领馆已认证但未同时做翻译的,补充收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我国驻外使领馆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无法提交公证书的,收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和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四)被投靠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的,免提供。

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不涉及子女随迁等需要确认随迁子女抚养权关系的,可以仅收取申请人离婚证,就《离婚协议书》容缺办理)。

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五)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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