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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淮阴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引进一流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学规划,需求引导。以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发展目标为导向,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相一致,打造一流人才队伍。

第二条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和学校优势学科急需的高水平人才,着力引进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同时全面考虑其他学科建设需要,及时补充教学科研骨干。

第三条  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聘用、合同管理。根据聘用合同,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第四条  明确职责,强化服务。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校院(部、中心、处)两级管理、以院(部、中心、处)为主体的方式。学校加强宏观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教学单位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院(部、中心、处)主要负责人为人才引进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五条 引进的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派,事业心强,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同时,还应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优秀成果。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青年英才、紧缺人才、双聘人才、创新团队等五种形式。

(一)杰出人才

杰出人才引进分为5类,基本条件分别为:

1. 杰出A类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普林奖等国际知名奖项的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杰出人才。

2. 杰出B类人才:主要包括海外著名大学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国家重大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杰出人才。

3.杰出C类人才:主要包括海外著名大学副教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杰出人才。

4.杰出D类人才:主要包括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特聘教授、省教学名师、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杰出人才。

5. 杰出E类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中的的两条:

(1)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

(2)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第一);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或SCI(一区)发表论文3篇以上(可包括通讯作者身份1篇);或SSCI收录论文2篇或CSSCI源刊论文5篇。

(二)青年英才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且符合当年博士引进分档的具体条件。青年英才引进的评价标准实行“一院一策”。

1. A类博士

(1)毕业于海外知名大学,或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双一流高校”或“双一流学科”或学科专业排名全国前三高校;或在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级以上学术奖励(排名前三)。

(2)成果达到当年各教学科研单位青年英才A类博士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参见当年淮阴工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政策及计划)

2. B类博士

(1)符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需求,科研能力较强,胜任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

(2)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EI源刊论文1篇或SSCI收录论文1篇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有关学科另有具体要求的,按所在学科要求的条件执行。

3. C类博士

符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需求,胜任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有关学科另有具体要求的,按所在学科要求的条件执行。

(三)紧缺人才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符合学校特定岗位需要,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

(1)近5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2)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理工科类5篇、文史类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或SSCI或CSSCI收录;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一)。

(3)具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

(4)学校发展急需,具有丰富工程实践背景,经考核确认具有某一方面专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在社会、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业界公认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四)创新团队

1. 创新团队的学科领域应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布局规划需要,成员组成一般为3-6人。

2. 创新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是知名学者(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身体健康,有开阔的视野和胸怀;学术造诣深厚,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果。

3. 创新团队成员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与团队领军人才学科关系密切,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

(五)双聘人才

具体内容见《淮阴工学院双聘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六条  基于本办法,学校制定年度《淮阴工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政策及计划》,引进人才据此享受相应待遇,特别情况可面议。

(一)杰出人才

1、A类人才

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议在薪酬、住房、科研启动经费、配偶及子女安排、配备学术助手和秘书、国内外交流诸方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具体内容面议。工作时间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分时制、全时制(9个月及以上)等。

2、B类人才

(1)提供300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自然科学类提供800万元以上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300万元以上科研启动经费,同时提供充足的科研及办公用房,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科研助手和秘书;

(3)协议签订且全职到岗后,每年享受100-200万元协议工资,参照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医疗待遇和相关福利,外籍专家或非全时制人员按协议工资执行;

(4)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3、C类人才

(1)提供220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自然科学类提供500万元以上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200万元以上科研启动经费,同时提供充足的科研及办公用房,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科研助手和秘书;

(3)协议签订且全职到岗后,每年享受60-150万元协议工资,参照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医疗待遇和相关福利,外籍专家或非全时制人员按协议工资执行;

(4)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4、D类人才

(1)提供180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自然科学类提供200-3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60-1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同时提供充足的科研及办公用房,并可视实际需要配备科研助手和秘书;

(3)协议签订且全职到岗后,每年享受30-100万元协议工资,参照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医疗待遇和相关福利,外籍专家或非全时制人员按协议工资执行;

(4)在校内酌情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5、E类人才

(1)提供100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自然科学类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同时提供充足的科研及办公用房,并可视实际需要配备科研助手和秘书;

(3)协议签订且全职到岗后,参照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工资及社会保险、医疗待遇和相关福利,外籍专家或非全时制人员按协议工资执行;

(4)在校内酌情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二)青年英才

1、A类博士

(1)提供65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自然科学类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协议签订且全职到岗后,参照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工资及社会保险、医疗待遇和相关福利,前三年享受副高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4)在校内有合适岗位情况下,符合条件的,酌情以劳动用工或人事代理形式安排配偶工作,无合适岗位则不安排。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2、B类博士

(1)提供35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自然科学类提供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8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协议签订且全职到岗后,参照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工资及社会保险、医疗待遇和相关福利,前三年享受副高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4)在校内有合适岗位情况下,符合条件的,酌情以劳动用工形式安排配偶工作,无合适岗位则不安排。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3、C类博士

(1)提供15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自然科学类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协议签订且全职到岗后,参照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工资及社会保险、医疗待遇和相关福利,前三年享受副高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一般不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三)紧缺人才

(1)提供5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自然科学类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3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协议签订且全职到岗后,参照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工资及社会保险、医疗和相关福利等待遇;

(4)一般不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特殊情况按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协议书,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四)创新团队

团队领军人才待遇面议;团队科研经费(含实验室建设费)300万元以上,具体额度面议;团队成员(博士及以上)的个人待遇根据其实际水平参照人才引进各层次待遇执行。

(五)双聘人才

按《淮阴工学院双聘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第七条  成果附加待遇。青年英才中的A、B、C类博士在基本引进待遇基础上,按照其近五年取得的学术成果,适当增加引进待遇。增加引进待遇的具体方法是根据《淮阴工学院人才引进待遇积分表》计算应聘人员学术成果对应的分值,每10分根据不同学科类别即可追加购房补贴1-3万元,10分以下不追加。

青年英才中的A、B、C类博士增加引进待遇,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青年英才中的B、C类博士增加引进待遇后,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总额达60万元,则按照青年英才中的A类博士标准进行考核。青年英才中的C类博士增加引进待遇后,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总额达30万元,则按照青年英才中的B类博士标准进行考核。

第八条  补充待遇。引进的杰出人才或青年英才中的A类博士配偶未在学校安排工作的,增加5万元安家费。

对有海外1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者,增加安家费3-5万元,其中获得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者增加安家费5万元,其他增加安家费3万元。

第九条  学校鼓励引进的人才申报国家、省各类人才项目计划,并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待遇,给予必要的配套。

第十条  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分三次发放,除第一次在聘用合同签订并正式入职后发放50%外,其余两次(分别按30%、20%发放)均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过渡房居(租)住,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  科研启动费的拨付分两次进行。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后,正式入职后,拨付70%科研启动费,引进人才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的30%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经费按我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按聘用合同要求,完成相应任务即可享受国家政策或合同规定的工资、津贴等待遇。

第十三条  引进的人才如符合相关条件,可直接聘用为教授或副教授,聘期三年,聘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待遇(最低岗级),其他仍按原级别执行。三年后按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享受有关待遇,晋升职务须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十四条  配偶双方皆为引进人才的,可分别享受相关待遇,但过渡房只安排一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助手。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制定引进计划。每年10-11月份各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上报用人计划,人事处进行初审,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公开招聘信息。人事处在江苏省人社厅和学校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并通过招聘会等多种方式向境内外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第十八条  接收应聘材料。人事处和各用人单位提供专门邮箱、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接受人才应聘材料。人事处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应聘材料初审后转至相关用人单位。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应聘材料进行学科、专业等方面的审核,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考核,并将初步意见向应聘人员反馈,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条  综合考核。杰出人才和创新团队的考核由人事处负责,人事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满足引进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通信或会议评审,初步确定其入选类别,然后将初审意见提交学校审议。其他人才由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小组。教学单位实行双组长制,由教学单位的院长(主任)和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其他部门单位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用人单位相关领导、专业教师等组成,考核小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

2.考核内容。用人单位的考核一般包括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通过讲课,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了解其教学水平(双语教学能力);通过面试,了解应聘人员学习、工作经历,学术研究背景、科研水平、科研潜力等相关情况。

3.考核结论。用人单位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试讲和面试情况进行打分、签字后连同应聘人员所有材料交人事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审批。人事处负责审核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并对拟聘人选具体类别和引进待遇等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由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手续办理。经审批拟录用的人员,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体检、网上公示、录用报批、合同签订、待遇发放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学校通过引进人才的快捷程序,由校领导和有关用人单位负责人等讨论签署意见后予以引进,事后由人事处向学校汇报。

第五章  聘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薪酬待遇、双方职责及权利义务、服务期限等,服务期一般为8年。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本人各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  引进人才全部实行“六年两个考核期”的跟踪考核制度。聘期考核自引进人才全职全时在校工作、并签订聘任协议之日起,满3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为第一个考核期;满6年进行全面期终考核,为第二个考核期。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执行有关待遇。引进人才每年参加教职工常规年度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聘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年度考核在本年末或下年初进行,由用人单位负责。中期考核、期终考核在聘任满3年或6年时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6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以解聘或低聘。

第二十七条 引进的青年英才在6年期终考核时设定两类考核标准,引进的其他人才和创新团队参照该考核标准,一人一议,确定具体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均作为聘用协议的内容。不能归入相应类别的科研成果,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教学业绩成果由教务管理部门认定。不同成果之间的等价关系,参照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认定。用于考核的成果必须以淮阴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通讯单位。部分学科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也可以实行积分考核。

(一)杰出人才

完成经学校认定的重大成果1项,或下列成果2项:

1.主持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重点项目各1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

3.获得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其中国家级奖排名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二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4.横向项目经费到款额理工科500万元以上、人文学科200万元以上;

5.获批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

6.主持获批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SCI一、二区或SSCI论文3篇;

8.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人批示;

9.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内参发表;

10.作为学科带头人获批省优势或重点(培育、建设)学科;

11.获批更高层次人才工程项目。

(二)青年英才

1. 青年英才A类博士(理工)

(1) 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或获得省级以上(排名前3)科技进步奖;

(2)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本学科SCI论文4篇(二区以上1篇);

(3)作为主持人获批省级以上项目1项或出版权威学术专著1部(独立或排名第一)或主持横向项目且经费到款额达到80万元。

2. 青年英才A类博士(非理工)

(1)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1项;

(2)独立或排名第一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SCI论文4篇(二区以上1篇)或SSCI论文2篇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5篇;

(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或出版权威学术专著1部(独立或排名第一)或主持横向项目且经费到款额达到50万元。

3. 青年英才B类博士(理工)

(1) 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本学科SCI论文3篇(其中三区以上1篇);

(2) 作为主持人获批省级以上项目1项或出版权威学术专著1部(独立或排名第一)或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3)主持横向项目且经费到款额达到40万元。

4. 青年英才B类博士(非理工)

(1)独立或排名第一在本学科国家级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SCI论文2篇或SSCI论文1篇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3篇;

(2)作为主持人获批省级以上项目1项或出版权威学术专著1部(独立或排名第一)或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3)主持横向项目且经费到款额达到20万元。

5.青年英才C类博士

(1)独立或排名第一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一级期刊、CSSCI来源期刊、EI源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SCI/SSCI/ A&HCI 收录论文1篇;

(2)作为主持人获批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且经费到款额达到20万元。

第二十八条  引进人才在3年中期考核时,如完成相应科研考核标准之一,则视为中期考核合格,学校按时发放第二次购房补贴及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提前合格,提前发放),否则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学校暂缓发放第二次购房补贴及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如中期考核不合格,但6年期满时完成了全部科研考核标准,且考核合格,则全额发放第二、第三次购房补贴及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中期考核(聘任满3年)以后,如提前达到6年考核要求,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提前支取剩余的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第二十九条  引进人才中期考核、期终考核的程序为:

1. 引进人才在聘期满3年、6年时分别提交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并提供相关详细支撑材料。

2.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中期3年、期终6年履职情况综合鉴定。

3. 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教学、科研情况进行认定。

4. 人事处对引进人才履职情况提出意见。

5. 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核,由学校审批。

6. 人事处根据审批决定执行有关引进待遇。

第三十条 在服务期内,引进人才提出辞职、长时间自费出国、调离等必须经学校研究同意,否则按所签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协议工资制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执行期限一般为六年。如第一个考核期考核优秀,其协议工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如第一个考核期考核合格可进入第二个考核期,协议工资维持原标准执行;如第一个考核期考核基本合格,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降级聘用、有条件聘用或解聘。发生降级聘用和有条件聘用时,引进人才的协议工资应根据其所属类别进行调整或不再享受协议工资。

第三十二条  引进人才原则上要求全职在岗工作,特殊情况不能全职工作的,可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按月计发相应的薪酬待遇,但不享受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协议工资按月发放80%,剩余20%等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第三十三条  协议工资制人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再享受学校绩效工资及相关的奖励办法;如协议工资制人员在聘期内取得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成果和奖励,包括国家级人才项目或标志性科研成果,可由所在学院参照相关奖励办法提出奖励申请并报学校审批。

第三十四条 协议工资制引进的人才如六年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续聘时可继续享受原协议工资,也可重新商定协议工资;或选择转为普通同职级人员,按照普通同职级人员进行考核和享受相应待遇。协议工资制引进人才如六年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则续聘时转为普通同职级人员进行考核和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十五条  高层次引进人才配偶如在本市(含郊区)工作,不属夫妻分居范围的,原则上学校不予安置;符合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安置工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离开学校(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时,原则上其引进时由学校安排工作的配偶必须同时辞职、一起离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淮阴工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政策及计划》、《淮阴工学院人才引进考核积分表》、《淮阴工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协议》样本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引进的青年英才博士正式入职一年内发表的论文,或者引进的青年英才博士如有不能归入招聘政策中相应类别的科研成果,由人事处商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科研成果认定意见。增加此类成果后,如达到青年英才A、B类博士条件,经本人申请,人事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确定引进待遇。用于计算引进待遇的成果,不得再用于聘期考核。用于计算引进待遇的所有成果须为近5年取得,用于认定青年英才条件的成果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成果仅能用来计算积分。

第三十八条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不按要求和程序办理的,应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全校各部门、单位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科学制定人才引进评价标准,认真做好引进人才的服务、管理与考核工作,努力营造人才引育的良好环境。学校设立伯乐奖,对成功引进杰出人才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述海外著名大学是指综合考量当年《泰晤士报》和QS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名或本学科在ESI学科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大学。本办法中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表为准,权威期刊和一级期刊以淮阴工学院认定的为准。各种成果及获奖级别等参照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以学校认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引进(已签引进协议)的人才仍按《淮阴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淮工院〔2016〕138号文件执行。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才引进按照“淮阴工学院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淮阴工学院聘任港澳台地区教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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