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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要求,省商务厅等12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海南省商务厅   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海口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4年9月10日

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谋划、突出特色、省市联动、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补足短板,围绕“打基础、谋发展、强保障”,释放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推动要素资源集聚、成本下降,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载体平台

1.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海口、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两平台六体系”建设;优化工作机制和举措,加大监管创新力度;出台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措施;加快产业培育,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器和产业园;推动区内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交流合作。

2.优化线上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跨境公共服务;完善海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实现与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形成协同效应。

三、筑牢市场根基

3.壮大丰富市场主体。支持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出海”;支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头部企业,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分拨中心;支持引进培育一批物流仓储、软件开发、支付结汇、数字营销、代运营等服务商,提供便利化服务。

4.做强跨境电商进口。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溯源管理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溯源查验平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统一标识;鼓励建设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鼓励酒类、奶粉等品类扩大销量;推动药品跨境电商试点。

5.扩大跨境电商出口。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支持海外仓、独立站建设,提升数字化水平;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直播;鼓励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供应链;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引导企业利用航权开放政策,在海南集拼、发运跨境电商货物。

6.加强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会同持牌征信机构开发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创新型信贷和信用保险产品,提供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纯信用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支持;发挥自由贸易港基金作用,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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