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21〕14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编制了《浙江省2021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浙江省2021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学用书目录
(一)义务教育阶段
1.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2021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2021学年的九年级继续沿用原历史与社会课程教材)。
2.道德与法治2021学年三年级、五年级、八年级新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
3.小学科学一至六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从2021学年开始,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材。
4.小学、初中的《音乐》《美术》和初中《体育与健康》仍实行循环,按年级学生人数的40%补充;小学《信息技术》按年级学生人数的50%补充。其中小学《音乐》四年级,学校须按年级学生人数的100%配备。鼓励专题地方课程教材实行循环使用,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与国家课程教材相关的学生辅助学习资源中的音像资源,提供磁带、光盘、网络下载等媒体形式,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选用一种媒体形式的一个品种。
6.进一步明确“免费提供”的相关政策:
(1)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材和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2)免费提供省级通用地方课程教材(含与小学语文一至二年级、英语三至九年级配套的音像材料,特殊教育学校选用的教材),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3)免费提供与国家课程教材相关的学生辅助学习资源,四年级和七年级在秋季学期使用的计算器等,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以分类分档的比例分担。
(4)免费提供专题地方课程教材、中小学语文教材所配的“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各地各校可根据本地教学需求和市县财政资金情况选用。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学生使用《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统编教材和各设区市2020年选定的教材版本。
2.普通高中一年级思想政治新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
3.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仍使用《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中各设区市2006年选定的教材版本。
4.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专题地方课程教材、配套数字音像材料。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适合的普通学校教材进行教学。
2.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1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二、关于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一)小学、初中的寒暑假作业,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同步练习类教辅材料和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用书,选用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辅评议委员会组织评议后推荐的教辅材料。
(二)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仍选用配套原教材(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的2017年组织评议后推荐的普通高中同步练习类教辅材料,2019年组织评议后推荐的普通高中高考考试辅导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三)各地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推荐目录中,一个学科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
(四)学生自愿购买推荐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目录信息可在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公开栏“教育部文件”下“信息拥有司局”中,选择“教材局”进行查询下载。
(二)中小学教材、教辅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