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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了做好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就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各科研团队要高度重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及早启动,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科研经费改革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点击查看)、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点击查看)。

认真学习科研诚信相关文件主要包括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点击查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2〕53号)(点击查看)等。

(二)各学院:通知到位,分类指导,高质量完成年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总结本单位“十四五”以来基金申报工作经验,分析本单位历年未受资助项目的反馈意见,找出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等符合申报条件老师建议积极申报项目。

学院成立评审评议工作组,院长任评审组组长,分管科研副院长具体负责,工作联络人员1名。鼓励学院邀请校内外专家,以“梯次辅导,点面结合,全程指导”为原则,进行指导、项目论证、项目评审、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政策宣讲等环节的指导咨询工作。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依照《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25年指南》,预计将于2025年1月中上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请各单位和申请人关注,并认真阅读指南有关内容,具体发布时间以基金委网站公布为准,未发布前参考2024年指南),认真审核本单位所有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与人员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确保100%通过初审;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

(三)项目申请人:全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教师等符合申报条件者应积极申报基金项目;往年申请未获批立项的,应结合评审专家反馈意见,在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小组和科研团队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后申报或重新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关注同行研究趋势,深入思考新的研究增长点、项目申报学科、申报类型,积极挖掘项目组潜力,继续筹备申报。

项目申请人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后,应对照《2025年指南》,认真检查申请材料(含经费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确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四)科研团队:负责人应做好本团队组织申报工作,对申请人进行“一对一”指导,在选题、内容撰写、项目组人员组成等方面认真布局把关,提高选题的准确性和项目质量;注重收集往年未获资助项目的反馈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和提出修改意见,指导申请人做出相应的修改。

(五)科技处:加强组织和指导,做好基金项目申报政策解读和形式审查等相关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25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5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基金委规定的时间)。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提前登录科技处网站→科技政策专栏→科技政策法规制度汇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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