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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依据

《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浙师教字〔2021〕16号)。

二、推荐对象

2019级(四年制)或2018级(五年制)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但原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推荐或硕师计划有关教育局指定的除外)

三、推荐名额

(一)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1.总名额:217名,包括:

(1)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6名(具体见附件1)。该计划名额推荐不足时,多余名额由学校统筹。

(2)攻读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43名,其中:学科教学(语文)8名,学科教学(数学)7名,学科教学(地理复合)、学科教学(政治复合)、学科教学(历史复合)及学科教学(教育技术复合)各7名,共28名。

该计划仅限培养高中师资的师范类专业学生报名。其中:学科教学(政治复合)报名生源限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应用心理学、历史学、地理科学专业;学科教学(历史复合)报名生源限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和地理科学专业。

获得卓越(语文)和卓越(数学)推免资格的学生,原则上须在第8学期参加四川马边支教活动。

就读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的研究生,毕业时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3)其它:158名。

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简称“支教团”)

1.名额:19名。

2.推荐办法:由校团委另行下文。

(三)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

1.名额:28名

四、日程安排

1.9月16日前,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按照《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浙师教字〔2021〕16号)要求制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普通类(不含卓越计划)学院推荐工作,公示3天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汇总表(附件2,不含卓越计划和硕师计划)及承诺书(不含卓越计划和硕师计划)交教务科,申请表(附件3,不含卓越计划)等支撑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

申请硕师项目的学生,将《2023年免试推荐农村学校师资教育硕士研究生报名申请表》(附件4)交教务科。已签订的《2023年浙江省“硕师计划”教师聘用合同》(附件5)的,直接交合同。

其中:

9月10日前,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报教务科备案;

9月14日前,将卓越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3)、汇总表及成绩单交教务科,教务科汇总后公示3天。

2.9月19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7天。

3.9月25日,推免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9月26日起,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注册并支付报名费,网上填报志愿。

五、其它

(一)推免成绩以9月9日为准。

(二)硕师计划推荐原则:若取得正式合同的申请人数多于指标数,则按平均学分绩点标化分从高到低推荐。

(三)本《通知》若与上级有关通知不一致,以上级要求为准。

 

附件:

1.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含卓越计划)

2.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博)士研究生汇总表

3.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4.2023年免试推荐农村学校师资教育硕士研究生报名申请表

5.2023年浙江省“硕师计划”教师聘用合同

6.《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浙师教字〔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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