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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和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和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

(一)遴选与认定对象、条件及程序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研〔2023〕10号,附件1)执行。

(二)材料要求

1.遴选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2024年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下同),审核盖章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参评职称人员提供)。

(2)受聘我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附件2”填写顺序整理。

学术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被收录论文还需提交检索证明;

专(译)著或教材: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承担部分”佐证材料;

科研及研究生教改项目:提供立项任务书(合同),结题项目还需提供结项证明;

科研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发明专利、学科竞赛及专业比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

2.认定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导师:提交申请表、附件3-2、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学术论文支撑材料。

(2)调入导师:提交申请表、附件3-3、导师聘任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指导的学位论文)。

(3)人才导师:提交申请表、附件3-4、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及到账经费证明材料。

(4)校外特聘导师:提交申请表、附件3-5。

(三)学院提交材料及要求

学院负责审核申请人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将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导师名单、申请表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3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科,逾期不再受理。

1.申请表、简况表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2024年拟新增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4)。

二、招生资格年度审核

(一)审核对象及要求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研〔2023〕10号,附件1)执行。

(二)审核内容

学院重点审核导师2023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硕士生培养条件、硕士生培养质量。审核通过者予以聘任,具备2024年硕士生招生资格。

项目导师在项目合同规定起止时间内具备招生资格(不含延期结题时间),合同规定结题时间须在2024年8月31日以后。

(三)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分为五类:正常招生、减少招生名额、暂停招生、停止招生、取消导师资格。

对于因退休、调离等原因停止招生的,在备注栏予以标注。

(四)审核程序

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1] 

(五)材料要求

经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3月13日前将2024年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科。

三、工作要求

(一)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不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任务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新增硕士生导师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及测评,培训合格后方可招生。

 

联系人:倪永良     029-88382324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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