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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各有关单位:

学校于2020年7月1日发布《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技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20〕22号)(以下简称“新文件”),新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学校管理费计提比例同步调整。

考虑到2020年新冠疫情突发,全国经济面临严峻考验。高校横向科研产学研合作亦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同时因上半年校园管控,横向科研经费到款不能及时认领等因素。经研究讨论,决定将学校管理费计提比例调整限时延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2020年7月1日(含)后签订并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按新文件中的比例计提。

2、2020年7月1日(不含)前签订并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款并认领的横向科研经费按原文件中的比例计提。

3、2020年7月1日(不含)前签订并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在2020年12月31日后到款的横向科研经费按新文件中的比例计提。

 

附:

   1、原文件:《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19〕32号)

项目类型

管理费

学校

学院

研究机构

(创新团队)

50(含)万元以下部分

3.5%

学院自定分配比例

50-100(含)万元部分

2.0%

100万元以上部分

1.0%

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经费

3.5%

 

   2、新文件:《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技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20〕22号)

到款金额

管理费

学校

学院(或单位)

横向科研经费

50(含)万元以下部分

5%

可自定分配比例

50-100(含)万元部分

3%

100-500(含)万元部分

1%

500万元以上部分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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