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3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第七条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九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计划2023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25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一条 报考基本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各科目合格(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共10门),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三)符合我校2023年在浙招生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在上述基础上,报考英语(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和小学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不低于90分;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物理学(师范)、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水产养殖学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不低于80分。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标准(下同):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6分,D等计1分,E等不计分。
注:1.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针对“技术”科目,对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情况,取其中较高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入;对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亦取其中最高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入。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考生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ou.edu.cn),点击“三位一体招生”,进入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仅限电脑登录),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下载并打印该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上传: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上传申请材料,上传的申请材料有:
1.《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或教务处公章,且考生本人签名)(必传项);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必传项);
3.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