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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施后评估报告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我局于2020年12月9日印发了《清远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至今已实施2年。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要求,现对《清远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流程,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工作小组,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评估工作小组认真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实施意见》进行评估。评估小组围绕《实施意见》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采取座谈交流、征求意见、专题研究等形式,对《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形成了《关于〈清远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评估报告》。经评估小组评估,认为该《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和实施,符合国家、省、市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方向,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等方面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二、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

《关于印发〈清远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市教〔2020〕138号),此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项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政策和上级文件的规定相一致,公平、公正原则得到体现。

(一)实施绩效评估方面

自《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市教育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清远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市教函〔2020〕121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实施(试行)方案〉的通知》(清市教〔2021〕53号)等相关文件,逐步建立健全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步形成了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唯分数论”的不良倾向和负面影响,解决人才选拔单纯考量文化成绩、学生学习压力过大和负担过重、入学机会存在差距及违规招生、加分造假等问题。《实施意见》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合法性方面

文件的制定是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8〕12号)为依据,并严格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程序制定,并经市司法部门、局机关法规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故我局认为该《实施意见》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上级文件规定。

(三)合理性、可操作性方面

在贯彻执行《实施意见》中,我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印发了相关配套文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1.中考改革现已实行“全科开考”。

2.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已开展实验操作考试并纳入了中考总成绩。

3.现已制定并发布了综合素质评价、实验操作细则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办法。考试成绩现采用分数与等级形式呈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采取“分数+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

4.为对接我省新高考改革和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学时长和课程安排,将中考满分值调整为800分,并调整各科在中考总分中的计分权重。

5.实验考试安全保障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参照高考考务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6.严控中考加分项,取消了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同时规范了资格审核程序,简化了不必要的环节。

(四)行文规范方面

《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制定。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通过评估认为,《实施意见》是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制定的流程合法、行文规范。由于该文件有效期为2025年12月9日前,将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清远市教育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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