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常态长效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安委 〔2022〕23 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预防体系建设成果,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常态长效运行,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常态长效运行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8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常态长效运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预防体系建设成果,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常态长效运行,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作为防范遏制事故发生重要抓手,突出提质、扩面、联网、增效,持续推进规上企业、小微企业、新兴领域、各类园区和公共事业管理单位、安全技术服务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质扩面,加快推进企业 (单位) 双重预防信息平台与产业园区、监管部门联网,并积极将双重预防理念运用到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快推动双重预防实现从体系建设向机制运行、从静态辨识到动态研判、从企业单位建用向政府企业共建共用的转变,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责任分工
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预防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工作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1.规上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由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其中: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平煤神马集团等单位,分别负责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类园区。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和县 (市、区) 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3.小微企业。由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乡镇 (街道) 组织实施。
4.新兴行业领域。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技术服务单位。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和涉及安全的规划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服务单位的双重预防工作, 由负责审批许可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分类推进双重预防体系达标扩面
1.加快推进规上企业达标。对照《河南省 2022 年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 豫安委办〔2022〕23 号 ) 要求,持续提升规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2022 年 10 月底前,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 通运输、金属冶炼、民爆品、农业、农机、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规上企 (事) 业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标准达标率达到100%。
2.加快推进公共单位达标。持续巩固提升公用事业管理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果。2022 年底前,城镇燃气、电力、水利、林业、地质、学校 (幼儿园 )、 医院、 民政服务机构、邮政快递、监狱管理等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 “五有”标准。
3.加快推进各类园区达标。各市县在巩固规上企 (事) 业单位双重预防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要加快推进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格化工园区安全容量评估,严格高危项目入园审批,建设园区联网监控平台,加强园区各类安全风险点监测预警,2023 年 6 月底前实现化工园区双重预防达标,2023 年底前实现其他园区双重预防达标。
4.加快推进小微企业扩面。各县(市、区)组织乡镇(街道),督促辖区各类小微企业按照《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豫安委办〔2020〕60 号 ),建立适应小微企业自身的双重预防机制,鼓励引导小微企业注册使用省双重预防信息平台。2023 年底前,小微企业普遍落实 “一题一卡”“一企一档一码”和分区定置管理等措施,企业员工安全素质和现场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5.加快推进新兴领域覆盖。对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电站、风电光电管理单位、寄宿制培训机构、密室逃脱和剧本杀等娱乐场所、外卖和电商、网约车等平台经济、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加氢站、游戏电竞、民宿和农家乐等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及时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2 年底前选择一批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试点,2023 年底前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
6.加快推进服务单位试点。在安全生产培训、评价机构进行双重预防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将双重预防试点扩大到涉及安全生产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单位,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在技术服务中做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安全生产物防技防,提升本质安全能力。2023 年 6 月底前安全生产培训、评价机构双重预防达标,2023 年底前实现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双重预防达标。
四、积极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常态运行
1.建立健全企业联网运行机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类园区要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加快推进规上企业单位双重预防信息化平台与行业监管部门、园区信息平台联网。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改造升级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信息平台,鼓励小微企业直接注册使用省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平台。
2022 年底前,全省各行业领域实现规上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平台联网并有效运行。
2.建立健全风险动态研判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一定期五重大”研判制度,即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安全风险综合研判,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重大危险作业,或者企业出现停产整顿、复工复产、工艺改造、集中检维修等非正常生产重大变化,或者同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专项研判,根据研判进行针对性部署安排和检查整治。2022 年 9 月底前,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 “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护航二十大”,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专题研判和针对性隐患排查整治。
3.建立健全岗位作业研判机制。组织动员各级各类岗位特别是一线职工常态化开展岗位“事故假想”、“手指口述”和危险作业现场 “ 一备三查”,切实让每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知道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树立工作准备的良好习惯,在危险作业和重大复杂作业操作前认真检查知识技能和操作要领,认真检查工具装备、设备设施,认真检查作业周边环境,坚决纠正和避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4.建立健全在线监测预警机制。积极利用现有视频监控系统和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重点工
艺、重大危险源和生产作业现场智能巡查检查,通过违章判断模型及时向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出提示性预警,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及时消除违规违章行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监控存在异常、长期未消警、无故离线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刑法 (十一 )》第 134 条规定和行刑衔接要求,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
五、加强双重预防建设运行监管
1.建立健全线下线上执法机制。各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双重预防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系统线上巡查,组织开展双重预防体系线下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线上巡查执法机制,利用执法检查推动双重预防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对不按规定建设和运行双重预防机制的,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办法》 给予行政处罚。2022 年 10 月底规上企业双重预防信息平台联网 后,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一次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不按规定应用双重预防机制的企业单位。
2.建立健全企业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