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7〕25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20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要求。
第一章 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科学精神,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的能力,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听、说、写、译的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的初步能力。
4.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和信息方面的技能。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获批休学创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10年;应征参军入伍的研究生,入伍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4)中学科目录为依据,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方向;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需按二级学科设置的,应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1.同一学科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对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
2.研究方向的设置和调整,在突出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提倡在学科交叉。
四、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1.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要成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的成员由3—5名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
2.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3.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其入学后3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对该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考核方式、学位论文等提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说明。
4.提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互认学分,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博士研究生授课。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
1.总学分及成绩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组成,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学习不少于16学分,选修课程学习不少于4学分。必修课程中包含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课程中至少要跨一级学科选修2学分。
博士研究生所修课程成绩高于75分(含)为合格,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2.课程设置与考核要求
(1)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必修课程)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安排教学和考试,计2学分。
(2)外国语按教育部颁布的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第一外语)教学大纲实施。第一外国语(公共必修课程)计2学分;第二外国语(公共选修课程)计2学分。
(3)专业基础课程是一级学科内博士研究生共同学习的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是按研究方向开设的必修课程。
(4)博士研究生应至少选修1门本一级学科外的研究生课程,所选课程要符合培养计划要求。考核成绩合格,承认学分。
六、学科综合考试
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试,是在博士学位论文开始前或初始阶段,考查博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是否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博士研究生入学一学年之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须组成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至少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三名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且该专家应是博士研究生导师。考试委员会主席由外单位专家担任。
学科综合考试的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
考试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合格且已取得硕士学位者,根据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情况按结业或肄业办理;不合格但未取得硕士学位者(硕博连读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转读硕士学位。
七、实践与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期间听学术讲座不少于10次,并出外参加学术会议,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经审核合格后,计1学分。
八、开题报告
研究生入学1.5年内须进行论文开题。开题报告由培养单位组织,公开进行,经评审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论文工作。开题不通过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2次开题。
开题报告书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九、中期考核
研究生入学2年内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学科综合考试、开题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
培养单位成立至少由5名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校外导师不少于2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合格且已取得硕士学位者,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按结业或肄业办理;不合格但未取得硕士学位者(硕博连读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转读硕士学位。
中期考核表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十、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 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身心健康。
2.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写、译能力。
4.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和信息方面的技能。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为5年。获批休学创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应征参军入伍的研究生,入伍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般采用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2.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3.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3个月内,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未互选的硕士研究生由导师组分配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1.课程设置
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第二外国语、体育)、专业选修课、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
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必修课程不少于24学分(其中学术活动1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公共英语课程计4学分、公共政治课程计2学分、公共体育课程计1学分。
专业基础课应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专业课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要求开设。对于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不少于2门的本学科专业本科生的主干课程。
2.课程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70分以上为合格。
五、实践与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期间听学术讲座不少于8次,并出外参加学术会议,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经审核合格后,计1学分。
六、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
研究生入学1.5年内须进行论文开题。开题报告由培养单位组织,公开进行,经评审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论文工作。开题不通过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2次开题。
开题报告书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中期考核
研究生入学2年内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学科综合考试、开题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
培养单位成立至少由5名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不合格者,终止攻读硕士学位。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按结业或肄业办理。
中期考核表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 附 则
1.本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河南大学关于加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校行字〔2001〕279号)、《河南大学关于加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校发〔2008〕127号)及《河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暂行规定》(校行字〔2000〕164号)同时废止。
2.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