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9〕241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
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 南 大 学
2019年7月5日
河 南 大 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8〕299号)、《河南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校发〔2018〕1号)、《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违纪处分办法》(校发〔2017〕236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业预警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制度是学校定期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或已出现的问题进行警示性提示,进行针对性防范和帮助,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河南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章 学业预警级别及对应标准、内容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违纪预警、成绩预警。成绩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级别;违纪预警分为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两个级别。其中黄色预警为最低级,红色预警为最高级。
第五条 违纪预警:
(一)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给予橙色预警;
预警主要内容为:在处分期内,如果再次违反校纪将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给予红色预警;
预警主要内容为:
1.在处分期内,如果再次违反校纪将受到最高开除学籍处分;
2.按照《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将不授予该生学士学位。
(三)因其他违纪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给予红色预警。
预警主要内容:在处分期内,如果再次违反校纪将受到最高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成绩预警:
(一)每学期初,补缓考、成绩查询更正工作结束后,计算学生之前所有学期所获平均学分,任意学期平均学分低于15.0的,给予黄色预警。
预警主要内容:目前每学期平均所获学分未能达到应获学分平均值,如无补救措施,在基本学制内将不能达到毕业条件。
(二)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橙色预警:
1.在基本学制内,除最后一学期开设课程(含实践环节)学分外,毕业前一学期,所修学分尚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
2.除休学、保留学籍外,其他在基本学制内不能正常毕业的。
预警主要内容:基本学制内达不到毕业条件,将延长学习年限。
(三)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红色预警:
1.截至补缓考、成绩查询更正工作结束后,平均每学期获得学分低于10.0的;
预警主要内容:目前每学期平均所获学分远低于应获学分平均值,如无补救措施,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将不能达到毕业条件;
因此条款受到两次红色预警的,将给予退学处理。
2.基本学制为4年的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超过6年,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基本学制为5年的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超过7年,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
预警主要内容:
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如无补救措施,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毕业的,将给予退学处理。
第四章 学业预警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共同负责,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负责督促检查。
第八条 学生违纪预警由学生所在单位根据处分结果,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