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要求及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的目的和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客观评价、公平公正、以人为本、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考试和录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其中,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考生联络、资格审核、考试考务、面试、突发事件处理及成绩复核登统等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下设考务小组、监督小组、资料审核小组等工作机构。
1.考务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的组织与协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2.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等为成员的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须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等,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87326053 87326051
监督举报邮箱: hbjmkjxy2020@163.com
3.资料审核组
资料审核组由研究生教务秘书和辅导员组成,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核和沟通等工作。
4.复试小组
由会计学院研究生导师、复试助手和所有考务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复试工作。
三、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比例和名单
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加上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则依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充足的专业中,复试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不足招生计划120%的专业,合格生源直接进入复试名单。
3.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同一专业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的,进入复试最低分数应保持一致,分别公布复试名单。
具体以研究生学院和本院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
(二)调剂考生的确定
1.调剂的基本原则
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2.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原则上为同一门类下),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调剂的比例
调剂时,视缺额计划和调剂生源情况,有关专业可适当扩大调剂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0%。
4.调剂政策的说明
本院预计有少量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名额。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需满足报考条件,仅接收定向类别考生报考,应届生无法报考。
(三)复试资格的审查
1.审核内容
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历佐证材料以及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接受审查,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思想政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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