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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章程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推荐免试招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推荐资格高等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遴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免于初试、由我校直接进行复试。

第三条 我校推荐免试招生工作贯彻立德树人、育警铸魂根本任务,围绕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建设需要,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学科与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2024年推荐免试招生的学科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6个一级学科。招生计划为22人,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根据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招收推荐免试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学科推荐免试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下列条件:

(一)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二)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好的专业功底、创新意识、培养潜质和综合能力。

第四章 报名与审查

第六条 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当按照我校要求于规定时间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寄达我校研究生院,电子扫描版PDF格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详见第二十条: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学生证复印件1份(注明本人联系方式);

(三)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四)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复印件1份。

第七条 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于9月30日12时前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填报志愿,逾期不予受理,每名推荐免试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学科专业志愿。

我校组织对推荐免试考生的申请和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报名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复试。

第五章 复试

第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根据推荐免试招生计划、报名情况等,于10月7日前统筹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我校按照一级学科组织复试:

(一)学校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心理素质测评等,具体如下:

1.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应用情况等,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2.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等,满分100分,时间一般为15分钟。

3.外语听说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外语阅读能力和听说水平,满分100分,时间一般为5分钟。

4.心理素质测评。主要采用量表问卷测试和结构式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评估考生心理健康状况。

(三)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四)复试结论。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者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中任一科目低于60分,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或者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公安学科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九条 申请攻读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均应参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参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具体组织实施安排以公安部有关通知为准,参加人员名单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确定。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等,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七章 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条 申请攻读我校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4个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参加人员名单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确定,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等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未参加者,以及体检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根据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复试成绩、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当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确认并接受,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我校根据考生确认情况,统筹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考生若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我校将及时核查处理。公示结束后,我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统筹确定最终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二条 推荐免试考生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不予注册学籍。

第九章 复查

第十三条 我校在推荐免试考生入学后组织开展复查工作,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

第十四条 我校推荐免试考生的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推荐免试考生的学制、学习地点、学习安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情况,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十六条 推荐免试考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12000元或8000元;其他学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国家助学金60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监督举报电话:(0316)2068373,电子信箱:jcdxjw@sina.com。

第十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邮政编码:065000;

(二)咨询电话:(0316)2067568;

(三)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jcdxyzb@cppu.edu.cn;

(四)学校网址:http://www.cppu.edu.cn;

(五)学校微信公众账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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