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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要求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的目的和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客观评价、公平公正、以人为本、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及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复试录取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监督组、服务保障组、院级复试工作组等工作机构。

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的组织与协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2.监督组

监督组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监督电话:0311-87328877。

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学院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等为成员的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须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等,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3.服务保障组

服务保障组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工作处、校医院等部门组成。教务处负责复试场地协调;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数字新基建及技术支持;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复试工作人员校内生活服务;安全工作处负责复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校医院负责复试期间疫情相关突发事件的协助处理工作。

4.院级复试工作组

各培养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院级复试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考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其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院级复试工作组应在复试前召开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会,对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复试工作人员要选拔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公正性的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三、复试与录取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加上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则依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充足的专业中,复试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50%。在依据上述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若出现小数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不足招生计划150%的专业,合格生源直接进入复试名单。

3.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同一专业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的,进入复试最低分数应保持一致,分别公布复试名单。

(二)调剂考生的确定

1.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调剂的基本原则

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3.调剂的比例

调剂时,视缺额计划和调剂生源情况,有关专业可适当扩大调剂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0%。

4.调剂政策的说明

(1)经济类专业学位硕士可接收科目三为经济类综合能力或数学的考生申请调剂。

(2)法律(非法学)专业只接收原报考专业为法律(非法学)的考生申请调剂。

(3)法律(法学)专业只接收原报考专业为法律(法学)的考生申请调剂。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需满足报考条件。

(三)复试资格的审查

1.审核内容

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历佐证材料以及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接受审查,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思想政治鉴定

政审表格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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