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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本科生院〔2020〕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 “三全育人”工作,完善学生学业支持体系,深化大类培养、学分制和选课制改革,实施因材施教,强化学生个性化培养,培育一流创新创业人才,学校决定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指选聘专任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本科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负责对学生的思想、学业和学术发展进行指导的教学管理模式。

第二章 导师任职资格

第三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好,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四条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身心健康,关心关爱学生,愿意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条了解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六条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章 导师工作职责

第七条思想引领。以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追求卓越的学术精神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言传身教、感染学生,帮助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家国情怀,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引导学生践行校训精神,担当强农兴农使命,树立“与祖国同行,为人民奉献”、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高远志向。

第八条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做好学业指导和帮扶,引导学生明确未来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深化学生对专业的认知与理解,让学生了解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拓宽视野。因材施教,激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帮助学生明确个人兴趣与优势,转变学习观念、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根据学生的特点、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课和合理安排学习进程。

第九条学术引导。做好学术熏陶和传承,组织学生参加研究生学术沙龙、科研课题研讨等活动,培养学术兴趣。指导学生掌握学术资源使用、文献资料收集、学术论文规范等基本学术技能。鼓励有条件的导师吸纳学生成为科研助手,创造条件让学生早进团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

第十条深度交流。导师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学生交流互动、指导学生。导师每学期开学初应与学生见面,每月一对一、面对面指导交流不少于1次。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困惑和问题,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好工作记录,将指导、辅导学生和参与学生交流活动如实记录在案,及时总结分析、反馈给学生,并定期向学院汇报。

第四章 导师配备与选聘

第十一条凡是符合导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均应承担导师工作。

第十二条导师实行聘任制,由师生双向选择确定,每届聘期至学生毕业结束。每年9月,各学院根据新生人数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并将《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导师登记表》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每位导师指导每个年级的学生数不超过6名,生师比较大的学院不超过8名。

第十四条导师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导师工作变动或者不能履行导师职责,或者学生学籍异动等原因,学院应更换导师。

第五章 学生要求

第十五条主动联系导师。学生要尊重导师,主动联系并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

第十六条做好学业规划。结合导师指导意见和自身实际做好学期、学年和大学规划,按照课程进度和规划制定每月学习计划。

第十七条积极参加活动。除导师面对面指导外,学生要积极主动参加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各项任务,勤学、多思、善问,培养自主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八条做好学业记录。结合导师指导、辅导和交流情况,自觉做好个人学习成长记录和阶段性总结。

第六章 导师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各学院负责导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建立导师库。每年新生开学前更新导师库,结合考核结果实行动态进出机制。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两年内不得进入导师库。

(三)组织交流培训。每学期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会议,有计划地组织导师外出培训、考察、交流、研讨,提升导师工作能力与效果。

(四)组织导师选聘、配备、监管及考核等工作。

第二十条各学院按年度做好导师考核工作。考核重在导师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其中学生评议占50%、导师自评占20%、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占30%,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优秀者占比不超过全院导师的10%,学校授予“华中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按6学时/生/年计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导师考核结果将在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作为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参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科生导师制从2021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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