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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招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省属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外的部分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具体是:

管理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以及部分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指各部门组织公开招聘的报考条件或笔试中没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

工勤技能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二级(技师)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江苏省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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