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持续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000余件;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依法纠正“假官司”9000余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900余人;勇担“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万件……
2月21日,最高检举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与实践”新闻发布会,对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进行了集中通报。
聚焦公正司法
树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工作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检察机关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和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最终要落实到履职办案上。只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国社会大局保持长期稳定,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大幅上升,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不到55%至近年来已超过85%。
与之相适应,检察机关坚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案件不捕率从2019的22%上升至2023年的41%;不诉率从2019年的10%上升至2023年的26%。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中,就要统筹处理好“宽”与“严”、“惩”与“防”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重大经济、金融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毒品犯罪等,落实当严则严,依法追诉、从重惩处,切实发挥“严”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要规范“宽”的一面,对于轻微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社会危害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要依法落实“宽”的政策,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加强法律监督
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办案实践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童建明指出,检察机关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贯穿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过程,落实到履职办案各环节,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作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3万余件。
——提升民事检察工作水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万余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万余件,协同破解“执行难”。
——补齐行政检察工作短板。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00余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万余件。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规范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烈士名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
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承担着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说,围绕提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效,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严格依法办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提前介入的重要作用,促进查清案件事实、夯实证据基础、准确适用法律;进入诉讼环节后,全面审查,认真把关,确保指控犯罪质效。依法稳妥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犯罪案件,对于长期逃匿境外人员,推动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
强化制度保障
完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机制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完善制度机制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这是落实一体履职的重要制度保证。去年,按照该规定移送线索7万件,成案率97%。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通过强化工作指引、完善考核方式,最高检指导省级院修订检察官权责清单,市以下检察机关制定权责清单实施细则,明确检察长与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与检察官、主办检察官与普通检察官、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之间的权责关系。目前,32个省级院已全面完成了权责清单的修订,检察权运行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方面,32个省级院均建立了领导干部办案清单、情况通报制度,强化实名通报、分级通报、业绩通报。
一体推进执法司法配合制约机制建设,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的重要途径。去年以来,最高检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法、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年度四方会商机制,共同破解执法司法堵点难点问题。
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方式,目的是引导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和促进检察办案从实体上、程序上、效果上实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介绍说,为充分发挥评价指标的作用,让检察人员“不被数据所困,不被考核所累”,最高检本着“只减不增”的原则,给指标大幅“瘦身”,2023年从60项减至46项,2024年初又从46项减至38项。对通报值指标也相应作了精简,从14项减至6项。
童建明表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是现实要求,也是长远任务,必须久久为功抓好落实。检察机关将坚持不懈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方向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