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位办〔2018〕36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精神及《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暂行)》(苏学位字〔2015〕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下统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支持各学位授予单位增列我省亟需、空白的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增列以应用型为主。严控增列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
二、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及《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各项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按照《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制订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调整程序,并将实施细则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三、未参加过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和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被评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撤销,但不能将其调整增列为其他学位授权点,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纳入省级统筹增列。
四、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不能开展博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不能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五、2018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暂停动态调整工作,不得以动态调整方式增列工程领域或工程类别学位授权点;可撤销工程领域授权点,但不能用于新增其他学位授权点,且5年内不能以该撤销领域为主要基础申请增列有关工程类别。
六、2018年新增学位授权点不参加动态调整工作,如确需撤销,不能用于新增其他学位授权点,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该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
七、今年我省统筹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名额为5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在符合《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的前提下,原则上鼓励并优先支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每校限申请1个学位授权点。
八、今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学位授予单位,请于9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学位办。
1. 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动态调整实施细则、具体做法、执行情况、调整结果等),一式1份;
2.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附件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1份;
3.《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各一式5份。
上述材料请提供纸质版和Word及pdf(盖章版)格式电子版,同时准备其他支撑材料,以备核查。省学位委员会将对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的结果及省级统筹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评审后的结果发送至各学位授予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于9月30日前将调整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联系人:刘天宇,电话:025-83335150、83335153,邮箱:xueweisq @126.com。
附件: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docx
2.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docx
省学位办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