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提升选拔质量。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安全、平稳、有序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制订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审核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及成绩分布情况,制定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一级
学科
专业名称
复试分数线
招生人数
过线人数
复试比例
政治
外语
数学
专业
总分
理论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55
55
90
90
350
19
23
121.05%
应用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工程、劳动经济学、保险学、房地产经济学、统计学
48
48
72
72
346
33
16
48.48%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47
47
71
71
340
11
12
109.09%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47
47
71
71
340
15
8
53.33%
合计
/
/
/
/
/
/
78
59
75.64%
四、复试安排
复试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一)日程安排
1.资格审查:3月22日上午8:30-9:30
审查流程:资格审查——领回执单
2.复试时间:3月22日10:00开始
地点: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具体安排详见当天学院公告)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其中,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费100元缴纳通过网上缴费方式进行,请于3月21日上午9:00以前微信扫码(见下图)缴费,只需填写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并核对缴费名目为:2023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费用金额为:100元,确认无误后完成缴费。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包括外语面试和专业面试。外语面试测试外语听和说的能力;专业面试突出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治学态度、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复试按一级学科分组进行,每组考官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
(四)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即(专业面试成绩×30%+外语面试成绩×10%)/40%,下同)不合格者(按百分制未达到60分,下同)不予录取。单项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项计划考生和二等功免初试考生除外)。根据各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和考试形式,总评成绩各项目构成和计算公式如下:
类型
专业
总评成绩各项目构成和计算公式
学术学位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一级学科下各专业
总评成绩=[(初试政治课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初试数学成绩/1.5+初试专业课成绩/1.5)÷4]×60%+专业面试成绩×30%+外语面试成绩×10%]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3月20日前联系我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前须向我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小组将在面试时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院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还会根据情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行核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评成由高至低依次拟录取。
(二)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三)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即全脱产在校学习。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八、信息公开公示
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网址:http://gs.whu.edu.cn)、“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网址http://ems.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邮箱接受校内外监督。学院纪检邮箱:CDIEMS@whu.edu.cn。
九、其他注意事项
复试期间,考生凭准考证进入校园,各类校外车辆一律谢绝进入校园。樱花节期间,学校周边交通管制,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十、具体咨询与联系方式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学院A110办公室):027-68752309(工作时间接听)
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27-68754125(工作时间接听)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