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4年4月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9号)、《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要求转入我院和要求转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4年4月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9号)、《武汉大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二、根据我院现有教育资源和办学条件,法学专业接收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新生总数的10%,文理兼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国防生、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学生、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院系所属专业;
(五)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六)四年制、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七、八年制专业,七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四、凡申请转入法学院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的必修课程(英语和专业必修课)不得有不及格,总平均绩点分不低于2.8。
五、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向我院提交以下资料:
(一)转出学院教学院长已经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从我院网上自行下载);
(二) 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学习成绩专用章”。
各项材料均提交至我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法学院228办公室)蒋静老师处。
六、我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将依据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面试,最终综合考虑、择优遴选转入我院学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的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凡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须于2015年3月10日17时以前提交上述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材料。凡要求从我院转出的学生须于2015年3月5日17时以前提交《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九、凡转入我院的学生需慎重决策,已经同意转入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为学习能力问题再申请转出。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5年1月15日
附:
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