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武汉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博士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实施相关考核细则。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另安排记录员1名。考核专家组成员、记录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49人(含少干计划1人),已接收硕博连读、直博生共20人。
每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连续2年内不超过3人(不含奖励计划)。
三、确定候选人
根据我院招生指标数和考生成绩等情况,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按招生计划数约1:2的比例确定我院今年学术学位博士综合考核分数线为:外语综合水平60分、数值分析58分、总分120分;专业学位博士综合考核分数线为:外语综合水平60分、数值分析58分、总分115分。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入围候选人请实名加QQ群:482083845,入群验证申请格式:“姓名-报考专业”,进群后请按“姓名-报考专业”修改群名片,后续通知会及时在群内发布。请及时关注群消息和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综合考核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
(一)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7日 13:00—15:30 报到及资格审查
2023年3月17日 16:00—16:30 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测试
2023年3月18日 8:30—20:00 综合考核面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用线下面试方式进行。
(三)报到及资格审查
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在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
(二)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三)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1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须本人仔细核对并签名)。
(四)提交1份《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附件2)。提前下载打印,本人亲笔签名。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综合考核过程诚信。
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参加综合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入学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四)综合考核内容
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场和考场,未携带证件者不予参加综合考核。
1.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测试:30分钟/人。
2.学术背景:根据候选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教育背景、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不超过5分钟):以面试形式进行。考生须准备2分钟以内的英语自我介绍。
4.综合面试(不少于25分钟):
(1)考生向考核专家组汇报本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等。报告采用PPT形式,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考核专家组以面试形式对候选人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问答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初录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调剂
如在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学院可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本单位内部调剂,优先接收已列为候选人考生。
六、录取
(一)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初试[(外语综合水平+数值分析)×50%]×40%+培养潜质[学术背景×40%+外语听力口语×5%+专业面试×55%]×60%
(二)录取原则
综合考核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根据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按学科专业或专业类别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三)录取类别
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
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
(四)学习方式
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五)学费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各类专项学费标准以专项规定为准。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奖学金情况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其它事宜
本实施方案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027-68754920(工作时间开通)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 027-68776173(工作时间开通)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