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机动车登记需提交身份证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非营运小,微型普通客车注册登记除外);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还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3)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同时,市场办理时会窗口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