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小鹿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五款以及《广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科大发〔2021〕58号)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相关规定,研究生“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2周及以上不报到、注册的”,予以退学。根据《广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科大发〔2021〕58号)第八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满半年及以上退学者可视为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经核实,你在教育大健康申请的请假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4月15日。4月15日至今,你未请假未返校,并未能与学院保持联系。现研究决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发给肄业证书。如有异议,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接到本退学处理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校研究生工作处提出书面陈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将报请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书面陈述寄送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广西科技大学行政楼418室研究生工作处培养科(收),邮编:545006。
特此告知。
广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