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省招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招生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和招生培养学院两级管理模式。
(二)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复试期间,学校对各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三)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等。小组成员签订承诺书并保证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参加本学院的复试。
学院按招生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其中含1名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或专职外语教师,负责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专人收集,统一扫描压缩后上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学院根据本方案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复试管理办法及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细则必须提前在网上公布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纪委备案。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教师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六)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认真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七)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并留存1年备查。
(八)学校委派相关领导及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录取质量。
三、基本要求
(一)所有一志愿上线(B区分数线)考生和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不得随意放弃拟录取资格。
(二)统考考生需满足《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分数线,上线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照规定比例调剂考生进入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500分的专业,总分降低30分,单科(满分=100分)降低5分;总分300分的专业,总分降低18分,单科(满分=100分)降低5分。
(三)各学院招生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要求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拟招生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20%(不包括士兵计划)。
(四)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有调剂需求的专业)分类统一参加复试,按照复试规则统一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各学院根据复试需要,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四、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提请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各学院招生计划。各学院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对外公布。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根据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程及各学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二)2023年我校专项计划指标为:“士兵计划”1个招生指标,由学校统筹下达。
五、复试名单确定
(一)普通计划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会同各学院主管领导,按类别领域招生计划的120%、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调剂考生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确定名单,调剂生源进入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名,按照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招生质量。
(三)各学院按《河西学院2023年各学院硕士招生计划》中所列统考招生计划组织复试。
(四)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所报考专业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六、复试资格、内容、形式、成绩和收费
(一)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学院完成,各学院派专人负责组织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学历及其它信息等进行核实(考生报考信息以2022年10月30日前信息为准)。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或自考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思想品德考核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及各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向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或学籍)“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均为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2.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间为当年招生复试前)。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2个工作日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对初试总分进行相应加分。
(二)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100分。
1.笔试
总分500分的专业,笔试占40%;总分300分的旅游管理联考专业,笔试占3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占10%,合计40%。
2.面试
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情况面试占4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面试开始前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面试情况须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结束后填写《河西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和《河西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复试小组给出书面评语和复试成绩,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复试记录表在录取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扫描压缩后上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录音录像由各学院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为1年。
3.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结束时应给出得分。
4.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等)和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加试科目的试题命制和考试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取开放性综合试题测试或撰写论文等方式进行考核。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适当并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内容重复,必须按照提前公布的参考书目进行命题。
5.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学院可根据专业需求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参照同等学力考生。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3.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占1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换算计入复试成绩。
5.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四)复试收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非同等学力复试费80元/生/次(复试考试费30元,面试费30元,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费20元),同等学力复试费140元/生/次(复试考试费30元,加试一30元,加试二30元,面试费30元,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费20元),全校统一标准,各学院在面试前收取并交财务处。不交费者不能参加复试。
七、调剂复试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发出“同意待录取”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B区分数线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旅游管理(须符合本科毕业3年、大专毕业或本科结业5年的条件)。
6.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招生学院根据复试录取细则对考生提出的学业水平要求和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八、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在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
1.普通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0.3。
2.管理类联考相关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3×0.7+复试成绩×0.3。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含笔试、面试单项)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四)一经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十、录取类别和审核程序
(一)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寄达招生录取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不接收考生档案)。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须由人事档案所在管理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新生开学报到时间)。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签订完成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达具体招生录取学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本人档案。
4.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审核程序
1.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相关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办公室保存1年备查。
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招生问责机制
(一)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考生面试前不允许与导师有任何形式的联系和接触,严禁导师做考前辅导和咨询。
(二)招生学院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出现笔试试题泄露、阅卷核分错误、修改笔试成绩、篡改复试结果、发放待录取错误、超指标录取等失职、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全程跟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其他
(一)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4月3日-4月4日,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二)复试过程中的考试、面试等各个环节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按照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