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要通知!沧州市做为河北省试点城市,交通警察支队启动了汽车电子标识试点项目,在兼容现有6C标准汽车电子标识基础上,为危化品运输车、出租车、申领市区通行证的货车等重点车辆安装全国统一标准的国标汽车电子标识。
关于安装国标汽车电子标识及启动货车通行证在线申领的公告
各运输企业、货车所有人:
按照公安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环保部联合下发《京津冀汽车电子标识试点工作方案》与《京津冀汽车电子标识试点技术方案》有关要求、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关于开展汽车电子标识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沧州市做为河北省试点城市,交通警察支队启动了汽车电子标识试点项目,在兼容现有6C标准汽车电子标识基础上,为危化品运输车、出租车、工程车、校车、渣土车、环卫车、公交车、旅游客运、申领市区通行证的货车等重点车辆安装全国统一标准的国标汽车电子标识。
为保障货车通行权,加强城市物流配送健康发展,遏制车辆被套牌现象,防止车辆验车代验问题,并为今后实现货车检验合格标志、强制性保险标志电子化打下基础,冀J牌照的货车所有人,请在交警支队指定授权地点免费安装汽车电子标识。同时为实现便民利民,提高效率,自2020年12月20日起启用通行证在线申领业务(含中重型黄牌货车进入限行区域的区域通行证),已安装汽车电子标识的车辆申领通行证时可不必前往车管所大厅,可通过“车务通” (hb-cwt)公众号“通行证申请”小程序在线申请。往返天津的货车安装电子标识后,也可以在线申领天津货车通行证。
电子标识安装工作由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实施,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企业、车队安装电子标识可拨打业务电话4006129917上门安装或者在指定安装网点安装。
法律依据:
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为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安装电子标识和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不得擅自移除电子标识”、“擅自移除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电子标识的,由车辆所有人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于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交警有权对于不安装或擅自移除电子标识的车辆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下发日起执行,由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0 年 12 月 14 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沧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子标识】可获沧州电子标识安装指南、预约入口、安装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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