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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

各学院/社区: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营造优良学风校风,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学年总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9日

二、总评工作安排

(一)主要任务

1.总结学院/社区学年学生工作;

2.评选先进班级;

3.评选“四好”宿舍;

4.评选优秀辅导员;

5.开展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评定各项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6.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电学〔2022〕10号)评定国家奖学金;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电学〔2022〕9号)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另见通知;

7.评选“本科生校长奖”。

(二)总评组织与方式

1.总评组织

2021、2022级本科生依据《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西电学〔2019〕13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西电学〔2019〕11号);2023级学生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修订)》(西电学〔2023〕8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修订)》(西电学〔2023〕9号)开展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评选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021级、2022级本科生,2023级中外合作办学(中英、中法)项目、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年总评由所在学院负责,社区配合完成。社区同时负责学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2023级本科生学年总评事宜由所在社区负责。基于大类分流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结合学年课程成绩,开展相关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

2.综合测评方式

所有学生均使用“综合测评系统”开展测评,9月12日起可通过电脑端登录“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xidian.edu.cn/)搜索“本科生综合测评”模块进行填报。

三、学年总评工作流程

(一)动员学习阶段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年总评工作,从学生工作干部到全体学生,进行层层动员,提高学生对学年总评工作的认识,使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各项具体内容。

(二)总结阶段

1.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撰写学年学生工作总结,同时要收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

2.辅导员要依照辅导员岗位职责的要求总结一学年的工作情况及带班效果;

3.各学生班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在班级制度建设、班风建设、学风建设及开展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制定出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4.每个学生均要对照《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中各模块测评细则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价。

学生登录“本科生综合测评”系统,对照各测评模块内容,进行互评、自评基础分与附加分录入,全面准确地统计个人加分项信息,每个加分项必须有相关的支持材料;并将《学生学年鉴定表》自我总结评价部分(第2-3页)拍照上传。操作方法参见学工处官网“下载专区”《综合测评学生使用手册》。

(三)民主评议阶段

学生线上开展评议,各辅导员具体负责所带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由辅导员任组长,开展审核和初评工作。辅导员在系统中对小组成员进行授权,并组织开展互评与自评结果审核评议。操作方法参见学工处官网“下载专区”《综合测评辅导员使用手册》《综合测评班级评议小组使用手册》。

(四)测评阶段

各单位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分团委(团工委)书记、辅导员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测评工作,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评议后,经院级领导小组审核,产生学生综合测评结果。院级领导小组应加强对班级测评工作的指导,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偏差。

(五)评奖评优阶段

奖学金评比和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授予,必须严格把握条件,不得降低标准;要严格控制评奖评优比例,不得突破上限。

1.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比例

(1)2021、2022级学生(2019版)

特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类)前1%且M2不低于85分;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类)前5%且M2不低于80分;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类)前15%且M2不低于80分;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类)前30%且M2不低于75分;

单项奖学金:社区结合办学特色,自行设定。获奖学生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2)2023级学生(2023版)

特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1%,要求M1满足良好以上,且满足条件①或②或③:①M2在95分以上;②M2在90分以上,且M1、M3、M4、M5同时满足3个优秀;③M2排名前1%,且M1、M3、M4、M5同时满足3个优秀。

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4%,要求M1满足良好以上,且满足条件①或②或③:①M2在90分以上;②M2在85分以上,且M1、M3、M4、M5同时满足2个优秀;③M2排名前5%,且M1、M3、M4、M5同时满足2个优秀。

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10%,要求M1满足良好以上,且满足条件①或②或③:①M2在85分以上;②M2在80分以上,且M1、M3、M4、M5满足1个优秀;③M2排名前15%,且M1、M3、M4、M5满足1个优秀。

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15%,要求M1满足良好以上,且满足条件①或②:①M2在80分以上;②M2排名前30%。

说明:评定奖学金时,学生排名按各等级奖学金条件依次排序:“条件①”优先于“条件②”优先于“条件③”;符合同一条件下,按优秀模块数量依次排序;优秀模块数量相同时,按照M2成绩依次排序。

如满足特等奖学金条件未能获评,优先评定为一等奖学金,各等级依次类推。

2.授予荣誉称号的种类及具体条件

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获得者。

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院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高于学生总数的2%。

3.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班级、“四好”宿舍、优秀辅导员、本科生校长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获奖同学需符合学校综合发展奖学金申请条件。

每名学生在同一年度最多获得一项综合发展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发放综合发展奖学金,获奖名额不递补,只授予学校评定的相应级别荣誉称号。

(六)鉴定阶段

评奖评优阶段结束后,各学生班要在《学生学年鉴定表》中根据该同学一年来的表现认真填写“班级鉴定”栏目,辅导员审核签字确认,院级签署意见,并归入个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辅导员和学生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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