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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交流】关于选派2024年秋季学期赴港台高校交换生的通知

各学部、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与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岭南大学、台湾合作高校的交换生协议,2024年秋季学期我校将选派27名本科生赴各校交换学习,报名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基本条件

1. 2021-2023级全日制本科生,报名时至派出期间不得为休学状态(香港高校、台北大学不面向现大一学生开放申请;同等条件下,台湾高校大一、大二同学优先),所交流专业应与我校就读专业一致或相近,选派专业为合作该校向我校开放接收的本科专业。2021级如要申请,应不涉及大四上学期在我校仍有课程,或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方可申请;

2.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善于交流;

3.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英语听说读写熟练(部分高校有明确的英语申请条件);

4. 申请前需征求家长意见,并在获选后提供家长亲笔签名的赴港澳台交换同意书;

5. 在外至少修读三门课程,且至少两门为在我校所属专业领域的课程;

6. 结束交换回校后,需履行志愿者义务,为下一届来校的港澳台交换生提供服务;

7. 申请者应已了解参与交流项目可能出现的对学业的影响,如因出境影响课程修读,可承担由此引发的风险,建议同学们提前做好课程修读规划。学生派出交换期间,原则上不得返回;

8. 鉴于不可抗力因素、公共健康等不确定性,请同学做好充分评估。具体派出以届时出入境部门、合作高校最新政策为准。

二、项目名额

交流高校

名额

香港城市大学

2

香港岭南大学

5

台湾铭传大学

2

台湾东海大学

2

台湾辅仁大学

2

台湾中原大学

2

台湾台北大学

2

台湾东吴大学

2

台湾师范大学

2

台湾政治大学

3

台湾高雄师范大学

2

台湾彰化师范大学

1

各校申请要求、专业分布、简章详见附件1-3。

三、费用与资助:

1. 费用:互免合作高校学费,旅费、生活费、住宿费等需自理。作为友好合作学校,双方学生均须在原派出学校缴纳本校学费,因此同学们仍需正常缴纳我校秋季学期学费。

2. 资助:

(1)香港城市大学、台湾师范大学项目已列入我校本科生境外交流定向资助项目,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同学,无需申报,即可获得“本科生境外交流专项经费”资助;

(2)录取上述其他高校交换的同学,如符合上述办法或院系交流资助细则申请条件的学生,录取后仍可提出资助申报。具体资助结果以学校/所在院系公示为准,详见今年5月下旬教务处发布的申报通知,需本人通过本科教务系统提交跨校交流资助申报(院系自设交流资助的,详见院系发布的通知)。

注:以上资助发放参照上述办法及学校的财务制度执行,将于同学结束交流后的下一学期发放。

四、申请程序

1. 学生申请:4月14日前,通过电脑(火狐、谷歌浏览器)在公共数据库-跨校交流模块完成报名(须上传有效的语言证书,报名流程见附件4),每名同学可至多填报两所高校,请留意第一志愿为优先申请(建议填报高校有梯度)。报名结束后请留意邮箱、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2. 院系推荐:各院系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在系统中择优推荐(学校会根据院系推荐、综合学生的填报材料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预计4月16日下午邮件通知学生本人);

3.  4月17日周三下午(暂定),教务处会同港澳台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及面试,择优选拔,确定最终拟推荐人选;

4. 材料准备:拟推荐学生按照合作高校要求办理相关申请材料(简历、自荐信、成绩单等),最终录取结果以对方高校通知为准。

五、其他说明

1. 我校承认学生在对方学校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学生回校后按照我校《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细则》,申请认定学分。

2. 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的校规校纪和学籍方面有关管理规定。

3. 根据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因跨校交流不在校学习半年及以上者,应办理退宿手续并清空个人物品,请欲申请的同学知悉,具体办理详询后勤保障部物业管理办公室。

交流资助及学分认定政策:http://www.jiaoliu.ecnu.edu.cn/11193/list.htm

附件1:港台合作高校选派信息.xlsx

附件2:各校开放院系分布一览(2024秋派出).pdf

附件3:香港城市大学.rar香港岭南大学.rar东海大学.pdf高雄师范大学.rar台北大学.pdf台湾东吴大学.pdf台湾辅仁大学.rar台湾政治大学.pdf台湾中原大学.pdf台湾铭传大学.rar

附件4:跨校交流报名模块使用指南.pdf

教务处联系人:葛老师:

电话:62232571

邮箱:bge@admin.ecnu.edu.cn

港澳台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62233725

邮箱:qqxu@ied.ecnu.edu.cn

教务处

202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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