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智能与计算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2024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四、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等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经报考导师在系统中确认后方可进入学部审查环节。
学部将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在第二阶段报名后由材料审查小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统一进行审核。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硕士期间研究方向应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相关专业,或有相关基础。
材料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学科竞赛等;申请材料所反映出来的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根据学部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情况,材料审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材料审核成绩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考核。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阶段考核。
2.现场确认
我学部不单独组织现场确认,相关环节将与资格审查合并,采用线上的形式完成。
B 审核阶段
多元考核: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不单独设立英语笔试或机考,外国语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考核,详见以下综合考核办法中说明。
综合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包括学术报告、现场抽题、专家提问等多元考核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外国语水平等。
2.考核环节:包括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基础测试及专业综合测试三个环节。其中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占20%、专业基础测试及专业综合测试各占40%。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口语和外语科技写作能力。口语主要以对话、专业外语问答等的形式进行;阅读和写作主要通过现场阅读、现场外文资料翻译等形式进行。
专业基础测试以面试的形式考核,考生选择报考学科基础的一个选题进行 PPT 讲解展示,选题一般为本方向或学科某基础课的一个核心章节,专家组根据讲解情况和回答问题情况给出成绩。
专业综合测试包括科研综合能力测试和综合考察。科研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科技查新能力、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未来科研工作思路和规划、科研潜力等。并由面试专家对考生的科研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3.分制:每一个考核环节的满分均为 100 分。每位专家根据情况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所有专家的分数取平均值。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基础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三个环节中任一环节未达到及格线(60 分)的考生均属考核不合格,一概不予录取。
4.总成绩的计分办法
总分按照百分制计分。
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测试*20%+专业基础测试*40%+专业综合测试*40%
C 录取阶段
1.录取规则
对于考核合格的学生,将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并结合当年招生指标数、导师可招收名额及导师是否同意资助等因素,按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候选名单;
2调剂原则
当有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没有成绩合格的考生,且学部有剩余招生计划时,本着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从报考其他导师的合格考生中进行调剂。
六、监督机制
(一)智能与计算学部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学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部进行调查处理。
电话:022-27407657;邮箱:sunjia@tju.edu.cn。
七、其它事项
1.我学部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55教学楼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邮编:300350
联系电话:022-27407657
联系人:孙老师
Email:sunjia@tju.edu.cn
2.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学部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学部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智能与计算学部博士研究生。
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