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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向东:语文核心素养在高考中的考查原则与路径

高考作为最受关注的大规模高利害考试,一直是我国教育体系和社会生活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的“结点”,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决定了它在基础教育阶段的重要地位。语文高考,因此成为热点中的焦点和焦点中的难点。

高考能够测评语文核心素养,应该是一个没有争议的话题,其前提在于,明确语文核心素养的内涵。笔者以为,应从以下纬度建构基于评价的语文核心素养。

第一,语文核心素养应该是语文的。

什么是语文核心素养?这个话题自21世纪初“引爆”以来,众说纷纭,理解多样,套用一句文学鉴赏常用的话,可谓“人人心中有,说法各不同”。王宁教授提出:“语文核心素养是学生在积极主动的语言实践活动中构建起来、并在真实的语言运用情境中表现出来的个体言语经验和言语品质;是学生在语文学习中获得的语言知识与语言能力、思维方法和思维品质,是基于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审美情趣和文化感受能力的综合体现。”比较而言,顾之川指出:“语文核心素养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必要的语文知识,包括语言文字、文学审美、人文素养等知识;二是具有较强的识字写字、阅读与表达(包括口语与书面语)能力;三是语文学习的正确方法和习惯;四是独立思考能力、强烈的好奇心、丰富的想象力与强烈的创新欲望。”探讨定义表述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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