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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50问

一、总体情况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新一轮的高考综合改革是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恢复高考40多年来,我国高考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在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一些社会反映的问题。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根本上扭转“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弊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启动了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探索基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2.目前,全国有哪些省区市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答:2014年,上海、浙江首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平稳落地。

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4省市第二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平稳落地。

2018年,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第三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21年平稳落地。

2021年,广西、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甘肃、贵州等7省区第四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3.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是怎样制定的?

答: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我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教育厅充分借鉴兄弟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通过深入系统调研,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商请教育部有关司局对方案进行审核修改,制定形成了《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报教育部备案,中央改革办批准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4.我区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我区作为第四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省区之一,自2021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即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4年起,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后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5.我区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统筹推进教学、考试、评价、招生和管理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学生健康成长、国家科学选才、社会公平公正的有机统一,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

6.我区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我区2021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4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考试招生模式录取新生,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长效机制。

7.我区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区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并对考试科目、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考试安排、考试成绩等作出了规定。

二是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明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内容,并对评价程序、评价使用等作出了规定。

三是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规定了统一高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安排、考试成绩和招生录取,以及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评价方式。从2024年开始,我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将实施依据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8.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9.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有哪些?

答: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对象有哪些?

答:合格性考试的报考对象为我区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

选择性考试的报考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统一高考的人员。

1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怎么安排?

答: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门,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4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的选择性考试,每年开考1次,与全国统考同期安排,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

1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范围是什么?

答: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1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何呈现,有效期是多久?

答: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成绩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物理、历史的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的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计入考生总成绩,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14.选择性考试科目的组合有哪些?

答:选择性考试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具体组合如下:

15.考生如何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

答:第一,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进行选择。第二,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第三,根据所在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16.为什么物理和历史可以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答: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选考物理等科目类和选考历史等科目类的考生将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并且选择相同科目类(物理或历史)的考生使用相同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17.为什么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成绩要使用等级转换分数?

答:选择物理或历史科目的考生,还须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任选2门。由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不同学科的试题难度有差异,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因此原始成绩不具有可比性和可加性。分科将等级转换为分数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更科学合理。

18.高考综合改革后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19.2019级、2020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如何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答:2019级、2020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原来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20.相比原来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高考综合改革后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考试类型有变化。原来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只有1种类型,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2种类型,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是考试内容有变化。原来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是《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规定的各学科必修模块的教学内容。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是《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规定的相关内容。其中,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三是考试安排有变化。原来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只能报考1门科目。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报考不超过4门科目。

四是成绩呈现有变化。原来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按既定比例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级为不合格。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物理、历史的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的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

三、统一高考

21.统一高考的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统一高考的考试科目包括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即“3+1+2”模式。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照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22.统一高考由谁负责命题?

答: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区自主命题。

23.统一高考的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答:自2024年起,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考同期安排。待条件成熟时每年提供2次外语科目考试机会。

24.统一高考的考试形式怎样安排?

答: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及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形式为笔试。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

25.统一高考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统一高考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

26.考生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时,为什么要在物理和历史中任选1门,在其余4门中任选2门?

答:根据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物理和历史2门中任选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任选2门。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体现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需要。在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

二是符合我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区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学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普通高中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

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实行“3+1+2”高考科目设置模式,理论上有12种组合,相比高考综合改革前文理分科的2种科目组合方式,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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