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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制定日期:2018年6月

  

一、专业说明

专业代码:080503T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面向新能源产业,根据能源领域的发展趋势,培养具有较强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生能在太阳能、风能、分布式能源系统、智慧能源等新能源领域从事开发研究、工程设计、优化运行及生产管理工作,满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掌握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太阳能利用技术、风能利用技术、分布式能源系统及智能能源系统等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接受新能源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有新能源领域技术开发、工程应用、经营管理的基本能力。通过以上学习毕业生应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1.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的神圣义务;

2.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物理、数学、力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3.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流体、热科学、太阳能、风能等专业基础知识;

4.获得本专业领域的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分布式能源系统、智能能源系统等专业技能,并了解学科前沿及发展趋势;

5.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外语应用能力和一定的文献检索能力;

6.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素质。

  

四、主干学科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五、核心课程

传热学、工程热力学、工程流体力学、太阳能利用技术、风能利用技术、分布式能源系统与冷热电三联产、新能源发电并网技术、制冷与空调原理。

  

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工程实训、专业认识实习、专业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智能微电网教学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七、主要专业实验

工程流体力学实验、工程热力学实验、传热学实验、热工测量仪表实验、泵与风机实验、制冷原理实验、太阳能利用实验、风能利用实验等。

八、素质拓展

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等(课外完成)。

九、毕业学位要求及授予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习任务获得相应的学分(修满180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由学校统一安排),素质拓展教育4学分(由团委统一安排),符合各项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十、各类课程学时学分分配表

学时分配(课内2256学时,集中实践592学时,共2848学时,其中必修课2480学时,选修课368学时)

类别

内容

比例

通识必修课程

思政类、语言与工具类、综合素养类、能源电力特色类等:(720学时)

  

占课内学时

31.91%

  

通识选修课程

人文社科类、艺术审美类、自然科学类、英语拓展类:(128学时)

占课内学时

5.7%

学科基础课程

公共基础课:(448学时)

占课内学时

19.86%

占课内学时

34.75%

专业基础课:(336学时)

占课内学时

14.89%

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核心课(必修):(384学时)

占课内学时

17.02%

占课内学时

27.66%

专业选修课:(240学时)

占课内学时

10.64%

集中实践课程

必修课课内实验、上机等:(190学时)

占必修课总学时31.53%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592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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