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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新疆阿克苏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302人)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阿”战略,推进实施千名硕博全职引进计划,加快人才集聚,助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阿克苏地区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302人,其中:事业单位引进245人、企业引进57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高学历人才。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历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不限。部分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

(三)高层次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的技能人才,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企业人才需求的高学历、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

在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院士、专家、学者等“高精尖”人才,可一事一议研究认定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志愿服务阿克苏建设,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已取得或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职称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满足引进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引进范围:

(一)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二)有失信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四)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优惠政策

(一)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

1.绿色通道直接。引进至阿克苏地区各级事业单位的人才,按引进人才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自公示期满后到岗之日起计发。

2.给予购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正高),在阿克苏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在同一县和区域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连续计算),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引进至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博士研究生(正高)购房补贴再上浮20%。

3.发放安家补助。引进至阿克苏地区各级事业单位且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正高),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到位,按第1、第2年各15%,第3年20%,第4、第5年各25%梯次发放,其中:引进至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博士研究生(正高),安家补助再上浮20%;引进至县(市)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发放方式同上)。

4.享受职称及岗位聘任特殊政策。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硕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对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至所取得职称对应岗位。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2024年下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aks.gov.cn/zwgk/rsrc/yjrc/20240919/i1087438.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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