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自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专家核查及评议结果公示》。根据最新信息,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专家核查及评议结果正在公示,法学相关学科中有16所高校拟获得授权点。
其中,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烟台大学等8所院校拟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8所高校拟获得法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热烈祝贺以上院校拟 获得法学、法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以下是法学期刊库中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发文情况统计、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汇总(2024年最新版)、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设置沿革、与学位授权点相关文件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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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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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律博士学位授权点汇总
至此,全国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院校已达到68个。其中,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辽宁大学共8所大学获得法学和法律一级学科双博士点。
根据法学期刊库的统计分析结果来看,拥有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68所院校均有较高的发文数量,其中排名前十的院校占比约为53%,依次为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其余58所院校占比47%。
图 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法学期刊库发文情况占比
以“法学期刊库”2023年45家法学核心期刊作为统计源进行统计分析,在68所拥有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院校中,发文量100篇以上的有7所院校,其中中国政法大学发文量最多,有330篇,中国人民大学有220篇,华东政法大学176篇,武汉大学法学院139篇,北京大学136篇,清华大学129篇,西南政法大学124篇。
根据2023年对于高产作者的统计分析,在68所拥有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院校中,文章量5篇(含本数)以上的高产作者有50位,发文量326篇,50位高产作者中文章量14篇的1位,为王利明教授;文章量12篇的1位,为刘艳红教授;文章量11篇的1位,为江必新教授;文章量10篇的3位,分别是丁晓东教授、莫纪宏研究员、张明楷教授;文章量9篇的1位,为刘俊海教授;文章量8篇的3位,分别是陈兴良教授、姜涛教授、张卫平教授;文章量7篇的7位,分别是程啸教授、高圣平教授、何志鹏教授、李奋飞教授、李建伟教授、刘仁文研究员、赵宏教授;文章量6篇的12位;文章量5篇的21位。
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汇总
(2024年最新版)
华东地区(21个)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上海政法学院
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烟台大学
安徽:安徽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
江西: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华北地区(16个)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经贸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河北:河北大学
山西:山西大学
华中地区(9个)
湖北: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河南:郑州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地区(6个)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云南大学
贵州:贵州大学
华南地区(6个)
广东: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
海南:海南大学
东北地区(4个)
吉林:吉林大学
黑龙江:黑龙江大学
辽宁: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西北地区(6个)
新疆:新疆大学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分校(原西安政治学院)、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兰州大学、甘肃政法大学
附件一、中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设置沿革
自1981年我国首次布局设置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至2022年最新审批设置结果,历次审批法学博士点累计共60个。我国法学博士点的设置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从1981年到1986的开张布局,二是从1989年至2006年的稳步扩展,三是从2008年至今的深化改革和优化结构。法学学科是在2002-2003年第九批授权审核时进行第一次一级学科博士点评审。
2003年,6所高校首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2006年,批准新增6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其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是按照特别授权,自行组织的评审工作并顺利通过评审。
2011年3月,新增28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以及中国海洋大学、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分校(原西安政治学院)共21个二级博士点升为一级博士点,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7所高校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6年3月,教育部撤销同济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2016年,新增2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上海财经大学、东南大学
2018年,新增10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浙江工商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暨南大学、贵州大学、新疆大学、云南大学、山西大学
2019年5月,新增3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2020年3月,新增2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华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2021年10月,新增2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福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2年7月12日,新增3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
2024年7月31日,新增8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烟台大学、南昌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圳大学、甘肃政法大学。新增8个法律一级学科博士点:对外经贸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