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学位〔2024〕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4〕2号)和《陕西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要求,新一轮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守“扎根榆林,服务陕西,面向陕甘宁蒙晋,辐射全国”的服务面向定位,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大内涵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论证,凝练特色与优势,扩大培养规模,提升培养质量,推动学科与硕士点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榆林大学”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1、学校成立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新柱康伟
副组长:闫龙吴喜军
成 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相关学院负责人
职 责: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及目标,对申报进行组织、协调、监督与考核;指导、检查申硕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解决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申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申报的日常工作。
2、学院成立授权点材料撰写小组
组长:联系校领导
副组长:院长总支书记
成 员:班子成员和学院相关教职工
职责:按照申报学科和专业类别申请基本条件要求协作完成《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二)广泛调研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认真分析申报基本条件、申报程序、评审标准、工作要求;仔细阅读简况表每页的注解说明,吃透政策精神,掌握政策内容,理解政策意图,做到心中有数;充分调研国内、省内相关学科已授权院校情况。
(三)整合资源
结合学校实际,拟申报一级学科和专业类别要凝练规定数量的领域作支撑。打破院系与专业界限,根据凝练的二级学科和领域整合邻近、交叉学科师资,各相关院系和部门应配合师资整合工作。
(四)严把质量
相关数据应与教育部2018—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统计报表》数据一致。
本次审核中未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在下一次学位授权审核中不得重复提出。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申报政策
各授权点材料撰写小组要认真研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准确把握政策信息,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二)做好与上一轮申报材料的对比
前期,各申报点对照旧版申请条件已经完成了“简况表”和“培养方案”的填写,但由于此次硕士点申报和上一轮申报的“申请基本条件”和“简况表”变化较大,“培养方案”也整合到了“简况表”中,请各授权点材料撰写小组逐字逐句进行比对,包括“简况表”“填表说明”、表格下方“注”以及“申请基本条件”里的具体标准,不能直接复制,做到心中有数。
(三)合理确定申报点的领域方向
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方向)根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要求,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中相关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方向)填写,填写数量由相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领域(方向)数量来确定。要精准定位、充分论证、理性申报,切实把区域所急、榆林所需和我校所能结合起来。
(四)完成申报材料
各申报点完成《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等材料的撰写、排版,并按时提交。
“简况表”中培养方案部分,各申报点要根据相关“教指委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和《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填写。
四、进度安排
1月31日(腊月二十一),相关学院提交硕士点申报简况表初稿,完成所有内容的填写,确定骨干教师人员、各项成果等,研究生院审核各个点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2月8日(腊月二十九),相关学院提交硕士点申报简况表终稿,修改完善所有填报内容,研究生院汇总统一交由学报编辑部进行文字润色,两天内返回修改意见,相关学院继续修订。
2月14日(正月初五),相关学院提交硕士点申报简况表终稿,学校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申请材料,并进行公示。
2月18日(正月初九),学校整理汇总打印上报材料。
五、其他要求
1.在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专业学位骨干教师)简况表格中,成果、获奖、论文等署名:均限署名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一完成人、第一发明人等),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招生、授学位、届数的统计时间为2018.1.1-2022.12.31,届数为授学位届数。
2.成果(团队、平台)使用:同一成果(团队、平台),在同类型学位点申报时,不得重复。即,一级学科之间的成果(团队、平台)不能重复,专业学位类别之间的成果(团队、平台)不能重复。
3.“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
4.“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务院各部门科技进步奖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国务院各部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及获奖证书上加盖有关部委“国徽章”的部委设奖,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军队科技进步奖,何梁何利科技进步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等。
5.“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军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6.提交简况表时,一定要注意各类表格的排版,以美观大方为宜,下边的“注”可删除,有字数要求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一个字和标点符号也不能多。
7.“在研科研项目”是指2022年12月31日仍未结题的科研项目。
8.简况表中,2023年建设进展一栏,表格标题改为“2023年建设进展及其他说明”。可填入2023年工作进展,或其他希望补充说明的内容。
9.现有骨干教师和新增点之间不可以重复,新增点中专业学位之间不可以重复,学术学位之间不可以重复,但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之间可以重复,骨干教师重名的,须提供证明材料。
10.现有硕士点骨干教师成果不可以出现在新增点中,奖励、文章、带学生等情况都不在新申报的简况表中体现。
11.《简况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合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