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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教育的历史变迁、演进逻辑与实践进路*

1981年4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第一次将服务性劳动与工农业生产劳动并列为学生的劳动教育内容,并把职业技术教育列入普通中学的劳动教育内容。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8],取代了自1958年以来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表述。1982年10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普通中学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的试行意见》,对劳动技术教育课的内容、时间和组织安排、成绩考核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986年,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方面提出:“应当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适当进行劳动教育,使青少年儿童受到比较全面的基础教育。”[9]同年10月,时任国家教委副主任彭珮云在中学德育大纲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把德育作为德、智、体、美、劳五育全面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使五育互相配合、互相渗透”[10],从而正式提出了“五育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从“三育”到“四育”,再到“五育”,党的教育方针究竟如何表述在当时存在不同的看法。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1]77,并强调“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制度化、系列化”[11]80。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2]。这一时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表述被正式确定下来,虽然劳动教育不再被独立提出,但其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视程度并没有削减。此后,教育部陆续制定出台了《关于普通中学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的试行意见》《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若干规定》《全日制普通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大纲(试行稿)》《全日制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等文件,对于在大中小学中开展劳动教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有力推动了劳动教育在具体教学实践过程中的实现。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13],劳动教育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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