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发挥考试评价的育人作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24〕3号)的要求,依据《东莞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教基〔2018〕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东教考函〔2019〕29号)等相关文件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下称“体育中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目的和原则
体育中考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与健康课堂教学和课外锻炼,掌握体育与健康知识、技能和方法,形成终身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的重要举措。考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结果公正;坚持“生命至上”和“健康第一”理念,遵循身心发展规律、体育锻炼规律和体育与健康教学规律,引导和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二、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2024年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现场考试
时间:2024年4月20日至4月28日,考点待定。其中游泳考试时间为4月28日,地点:东莞市寮步香市中学。
(二)缓考考试
时间:2024年7月3日,地点:东莞市寮步香市中学。
四、考试项目和内容
我市2024年体育中考考试项目由《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现场考试两个部分组成。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学生测试项目。
(二)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包括必考选考、体能素质、选考三类考试项目。
1.必考选考类
1000米(男生)、800米(女生),100米游泳;2选1。
2.体能素质类
男生项目为:引体向上;女生项目为:平行梯悬垂攀移。
3.选考类
(1)篮球运动能力动作组合:③体前换手变向运球接行进间投篮—抢篮板—运球—急停跳投(女生可选择进行定点投篮)—抢篮板球—运球—摆球—滑步及转身。
(2)足球运动能力动作组合:①变向运球—接球或停球—快速运球—变向运球接射门。
(3)排球运动能力动作组合:②拦网—传球—传球接击球—垫球—垫球接击球—发球。
(4)动作技能组合:②三角形蛇形跑。
(5)动作技能:①60米跨栏跑。
考生从上述5项内容中选择一项考试。
五、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占10%,现场考试占90%(其中体能素质考试占10%;必考选考和选考占80%,单项成绩满分为120分,两项成绩可互补,平均成绩≥100分按100分、<100分按实际得分进行折算)。合成后的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按60%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现场考试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两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总分10分,具体分数评定要求如下:
1. 普通考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根据学生在初中阶段三个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结果进行计算。初中一、二年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每学年得3 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1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的学生得 0 分;初中三年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 4 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 2 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的学生得 0 分。
2. 因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学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得8分。
3.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该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满分记录;无残疾证而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学生,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均按照上述第2点情形处理;鼓励残疾学生在专业指导下进行力所能及的日常体育锻炼。
4.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各学校在中考报名期间统一进行公示,并将完成公示的成绩提交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统一通过中考报名系统如实进行上报,市教育局相关主管科室在中考前对各学校实际测试数据与中考系统内各学校上传的考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分进行比对,发现存在数据不匹配、虚报乱报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二)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1.普通类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普通考生参加现场考试,体能素质考试满分为10分,考试时按一类评分标准评价赋分,实际得分直接计入现场考试总分;选考项目取两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每个项目最高分为120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再按“平均分×80%”计入现场考试总分。
2.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的现场考试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类别
申请考试类型及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1)体育尖子
可申请免考,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当年全市现场考试平均成绩赋分。
(2)残疾考生
1. 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且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甲医院证明及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申请免考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及市残联共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现场考试满分计算。
2. 因残疾而部分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应从当年体能素质、必考、选考3个类型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项目中选择力所能及的项目参加考试;确实无法参加某一类型考试项目的,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三甲医院证明,申请免考该项目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及市残联共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该项目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该类考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其他项目现场考试的,所参加项目现场考试成绩按照其实际考试成绩*1.2计算(所得分数不超过该项目满分);该类考生按照普通考生成绩计算方法进行成绩计算。
(3)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且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
因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且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及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申请免考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现场考试满分的80%计算。
(4)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考前及考试期间因临时患病、受伤或其他身体问题导致无法剧烈运动的考生
此类考生可凭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申请缓考、择考或免考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现场考试成绩按以下方法评定。
一、申请正常参加缓考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
二、申请择考或免考的,按以下规则评定成绩:
(一) 体能素质考试,满分为10分。
1. 参加考试,按二类评分标准评价赋分,实际得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
2. 免考,按体能素质总分的70%折算。
(二)择考或免考选考项目,所择考项目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的,按所考项目实际得分(项目满分不超过100分)的80%进行折算。
2.择考两个项目的,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进行折算。
3.免考,按照当年现场考试满分的70%折算。
六、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的资格界定及免考、择考申请办法
(一)资格界定
1. 体育尖子
初中阶段参加市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体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得竞技类运动项目(如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武术等)市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四名;省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国家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八名(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残疾考生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1997〕18号)规定,残疾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三甲医院证明,办理免考或免考部分考试项目申请。
3. 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且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考生
因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且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可出具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及三甲医院证明办理免考。
4. 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须有三甲医院证明。界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第二类: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第三类: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四类: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五类: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 考试前临时患病、受伤或其他身体问题导致无法剧烈运动的考生
考试前临时患病、受伤或其他身体问题导致无法剧烈运动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如缓考时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出具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可现场办理免考。
6. 考试时受伤的考生
因在考试中受伤不能完成考试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务组长同意后,现场办理未考项目的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如缓考时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出具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可现场办理免考。
(二)免考、择考、缓考申请办法
申请免考、择考或缓考的学生,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在中考报名前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接到学生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免考、择考或缓考标准进行初审。学校初审同意后,需在中考报名时,将相应考生的情况录入到中考管理系统并打印出汇总表,然后将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开具时间的半年内有效)上报学校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并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将本镇(街)复审通过的相关申请材料汇总上报至市中招办(市直属初中学校直接上报)。
因身体健康问题申请免考、择考或缓考的,市中招办、所在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可联合医疗部门组成中考医务仲裁小组对该部分学生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并经东莞教育网及本校进行公示完成后,考生方可获得免考、择考或缓考资格。申请缓考考生在报名结束后至缓考期间临时发现患有重大身体健康问题的,提供三甲医院证明,可前往市中招办补办申请免考现场考试。
七、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关于印发的通知》(东教考函〔2019〕29号)执行。同时根据我市2020年以来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的情况,经综合研判和征求意见,对体能素质类“平行梯悬垂攀移(女)”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满分标准由20米调整为16米,并对不同米数得分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详见附件3。
八、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镇(街)、各考点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公平、安全、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对体育与健康考试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压实属地、考点及学校责任,要逐级签订体育中考责任书,将考试过程中各个环节任务落实到人到岗。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属地体育中考工作方案;要督促和协助各学校认真做好考试工作准备,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做好考前演练,全力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
(二)做好考点建设和管理。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市直属初中学校负责统筹设置符合条件的考点供本镇街考生进行考试。所确定的考点原则上应具有400米跑道且具备各项目考试所需的场地和器材。考点应设立包括主考1人、副主考2人、后勤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医务人员及救护车等按需要配齐,并在考试期间不能离开考场。考生家长和亲属不得参加考试的一切工作。考试时实行考点、考场“双封闭”,除当席考生、主考、监督员、监考人员和有关考务人员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监考员(即裁判员)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安排。考试期间,考点应启动考场电子监控,保存考试全过程录像,确保监控录像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
(三)落实科学训练。各学校要把学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切实组织好对学生的考前体检工作及健康状况摸查工作,统筹做好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指导,科学设计体育锻炼计划,合理安排运动负荷,引导学生注重提升健康素养,强化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动科学保障校内、校外体育锻炼。
要切实主动加强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切实告知家长强烈运动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醒学生有效防范意外伤害。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正面引导考生根据实际健康情况提出申请,切勿弄虚作假。体育与健康任课教师、班主任及校医等,须根据考生平常上体育与健康课或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公正写明情况并给出审核意见,防止考生“带病赴考”,最大限度避免意外伤害事件发生。
要将《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知情同意书》(附件2)印发给每一个考生,并详细解释其中内容,要求家长和学生在认真阅读后,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4月18日前交回学校存档。
(四)强化考试过程衔接。各学校要对考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结果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将对上报的测试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应按要求在统一编排的考试时间内安排考生参加考试,考生的“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登记卡”由学校在考试前从网上下载打印(见附件1),并贴考生大一寸彩照,加盖学校骑缝章。考生应严格按照市中招办公布的体育考试秩序册考试项目进行考试,现场考试中,严禁擅自更改考试项目,凡是未经批准变更考试项目的,考生当次考试成绩做0分处理。考前,各学校要组织学生认真做好准备运动,考试后做好放松运动及有序离开考场工作。考试期间,考生受伤或临时出现身体不适,不要勉强、不能隐瞒,应及时主动向教师或考场工作人员报告,并提出缓考或选考一项申请。
(五)加强条件保障。各园区、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考点、考场布置和考试组织工作(除指定由监考组自备的以外),各学校应配备至少1台自动除颤仪(AED)及懂得使用设备的人员若干名,确保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时,要加强考点、考场的医务工作,要协调落实一辆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到现场值班,同时,要做好考点、考场周边车辆的疏通工作,确保各校载运考生的校车能在考场周边出入畅通。
(六)落实考风考纪管理目标责任制。考点主考对本考点考风考纪负责,在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钱物,监考人员不得收取单位和个人的馈赠钱物,对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后举报投诉多、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作弊严重,将追究监考人员责任,从严处理。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督导员加强各考点考试工作的巡察督查。各园区、镇(街道)要设立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违规违法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咨询投诉。各园区、镇(街道)举报电话于4月1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并由市中招办向社会统一公布。市教育局体育与健康考试违规违法举报电话为0769—28330813。
(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园区、镇(街道),各学校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高温、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应急事件,立即启动,妥善处置。考前,各园区、镇(街)要组织考点学校根据考试流程,加强考试演练;考试期间,各园区、镇(街道)要协调属地医院做好医务保障,安排医务人员在考试现场驻守,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能够及时进行处置。
附件1: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登记卡.docx
附件2: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知情同意书.docx
附件3: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平行梯悬垂攀移评分标准(调整).docx
东莞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