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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重点,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强化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打违规舞弊。要充分发挥各级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确保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的保密安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防严打团伙舞弊、兜售作弊工具等违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同时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要适时进行招生考试预警和案例宣传。

二、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以营利为目的的虚假和欺骗性招生宣传、违规招生等行为。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和办学,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提高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质量,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充分认识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对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社会需求和生源状况合理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对生源不足的高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对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学历资格的审核。要科学合理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而降低录取标准,原则上各科类、各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2010年相应控制线。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函授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加大投入,促进函授教育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在保证面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提高远程辅助教学能力。

四、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稳妥推进成人高校招生改革。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要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研究区域内成人高等教育及招生的发展和改革总体思路。加强地方政府对成人与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积极引导在职从业人员在工作所在地根据职业需要选择性接受高等教育,促进高等学校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努力维护入学公平和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2010年河北、内蒙古、河南和重庆4个省(区、市)进行报名和分省计划编制办法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11年,新增山西、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云南、陕西、甘肃等10个省开展报名和分省计划编制办法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进一步完善以办学条件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体系,有效解决社会需求多样性和考生群体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供需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努力提高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相关单位和高校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举行,并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进行命题。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教学〔2007〕6号文件附件三)执行,报名、考试、录取管理要求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等继续按《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教学〔2009〕4号文件附件一)执行。

请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校。

附件:1.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doc

2.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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